合同定金的概念以及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9:24:12 493 人看过

一、合同定金的概念

定金合同的概念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若给付合同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合同定金。

二、定金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定金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即双方当事人互相勾结,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目的和内容上是非法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也就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它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定金合同有什么特征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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