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已实施10余年的《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修订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介绍,此次修改主要是针对近年来房地产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根据一些新的政策规定,对原条例进行完善和补充。在本次修改中,商品房销售公示、广告宣传、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等热点问题被首次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
买房需看清六项公示
为杜绝和制止开发商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擅自涨价等违规违法行为,修订草案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公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违反规定不公示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责令其停止销售。
同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方可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广告内容需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商品房价格、环境、质量、交付使用日期等,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开发商六类行为违法
目前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人订约时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常被冠以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等,而且对返还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存在许多可变因素,甚至有些项目本身就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不愿购房时,已交付的费用很难退还。
因此,修订草案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六类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销售商品房的;未取得预(销)售许可,以认购、预定、排号、收取定金、预订款、吸纳会员、发放VIP卡等方式变相销售的;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的。
针对个别开发商存在一房多售、不按合同售房等违规行为,修订草案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待售新建商品房信息输入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取得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同时,需通过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打印买卖合同,并进行网上合同备案。而对于预售款,则规定,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手续前,要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保证预售款用于工程建设,不得挪用。
五种情形纳入房屋租赁管理
为规范我市房屋租赁管理,草案新增了应当纳入管理的五种情形,即:将房屋以合资、合伙经营等名义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获取固定收益的;将房屋以柜台、摊位、场地等方式,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以及以贷抵租,获取固定收益的;酒店等将客房或其他房屋提供给他人作为经营场所,获取固定收益的;将地下构筑物提供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让房屋使用权获取固定收益的。
此外,中介机构的行为也受到了统一规范。中介机构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新修订《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解读
280人看过
-
不得交易的房地产种类
134人看过
-
修订房地产登记条例
53人看过
-
太原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修改房地产交易等法规
79人看过
-
西宁城市房地产交易条例施行
276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商不交质量保修金业主有权拒收房子
124人看过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哪些销售行为!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4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销(预)售行为:(一)未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备案或者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认订、登记、选号、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销(预)售商品房;(二)未办理初始登记,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四)发布虚假新建商品房已售、待售信息。
-
房产开发商欺诈行为的几种类型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12房产开发商什么行为可属于欺诈: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
太原商品房延期交房,开发商不按合同赔偿!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2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房地产开发行为有哪些不规范行为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8购房者要地方下列不规范行为: 1.对于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的房产要提防拿不到产权证。 2.对于双方联建开发的房产。所谓联建是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联合起来共同开发建设自用的住宅。这种房子也办不了产权证。 3.对于经过改建的房屋要提防。 4.对于代理商要提防。 【法律依据】
-
房地产开发商欺诈行为怎么处理? ?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0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该房地产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