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被盗窃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应当分为两种情形来分别处理:
(1)在机动车所有人包括实际有权使用人等,具有明显过失或重大过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知道自己所有的机动车会对社会、对他人具有非常明显的潜在危害,那么他就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机动车。例如,机动车所有人将自己的机动车随意停放在公路边后,没有锁好车门就离去,导致该机动车被盗窃后产生的损害,该机动车所有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很明显他具有重大过失,而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其作为一个机动车的管理者没有尽到管理者的责任。
(2)在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机动车被盗窃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不由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因为这种情形下该机动车所有人已经无法实际管理该机动车,也无法从盗窃者使用机动车的过程中获得任何利益,而且产生不能实际管理的原因并非其自己的任何过错,而只是一些极端非正常因素造成的。例如在机动车停放在车辆保管站被盗窃后所产生的责任,该机动车所有人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在机动车被抢劫的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也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也是一样的。案例2004年5月某日,张女士将一辆小轿车停在自家门前。当晚11时左右,张女士发现车竟然不见了,她慌忙报警,但车一直没有找到。直到9月20日,张女士突然接到了法院一张传票,有人以她驾驶的面包车肇事逃逸为由,将她王先生告上了法院。莫名其妙的张女士到法院一看,才明白事情原委:据原告李先生2004年6月12日晚19时,有人驾驶该车将其撞伤后弃车逃逸,经查该车系张女士所有,故将张女士告到法院索要人身损害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万元。就这样,张女士终于见到自己丢了两个多月的小轿车,但车体已严重损坏,而她还面临一场民事赔偿官司。法律分析到底张女士该不该为“偷车贼”的车祸事故买单呢?张女士虽然是肇事车辆的车主,但原告是在被告的车辆被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张女士作为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任何过错,而肇事者目前尚未被抓获,原告要求车主赔偿损失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故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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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医疗损害中的赔偿义务人,是指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者。在民事诉讼中,赔偿义务人一般称为被告。被告是与原告利益对立的另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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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追缴盗窃抢劫机动车款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05对犯罪分子盗窃、抢劫所得的机动车辆及其变卖价款,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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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盗窃机动车案立案标准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04我国法律规定,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赃车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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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被盗窃、抢劫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13号)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即名义车主免除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只能依法向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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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还冒用其名义危害他人安全?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按照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 (二)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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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抢劫机动车、物品或者明知是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处罚的有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5一、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予以协助。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办案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对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典当、倒卖的,视为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