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属于机器租赁合同的违约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7:13:55 279 人看过

机器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机器租赁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一、同意转租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同意转租的法律效力在于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次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占有、使用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协议书主要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协议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承租人定期支付约定的租金,并在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归还给出租人的协议。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入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三、租赁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主体是承租人和出租人。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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