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亲属子女的条件是:被收养的子女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生父母抚养子女不存在困难的,也可以送养子女。华侨收养具有亲属关系的子女,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条件的限制。
一、未成人先孕孩子送人
父母有养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送人违法。不论是否未婚,送养孩子都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送养孩子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二、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需相差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三、孩子可以过继给别人吗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儿童福利结构、孤儿的监护人均可以将未成年子女送养给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协议,办理收养登记即可。原则上,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是将子女送养给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不要求生父母有特殊困难。
-
如何达到亲属收养子女的条件?
435人看过
-
探讨亲属收养的条件
316人看过
-
收养子女时,有哪些条件是被收养人应具备的
284人看过
-
近亲属扶养费的主张条件有哪些
415人看过
-
上海市收养亲戚子女落户条件
319人看过
-
收养有哪些法律特征,收养孩子条件有哪些?
82人看过
抚养义务不能放弃。能放弃的通常不是义务,而是权利。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父母所承担的教育、抚养子女的责任,不可以放弃。不履行抚养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遗弃子女的,会构成遗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更多>
-
近亲属收养的条件包括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5《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根据上述规定,在中国是可以收养成年人的,但是只有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才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规定。《继承法》第
-
收养亲属子女条件都是如何要求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31、收养亲属子女对收养人的条件要求有: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亲属子女的不受此条限制;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
-
直系亲属供养子女条件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6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
-
北京收养非亲属子女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办理条件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5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领认的,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
-
养父母可以收养养子女吗,养子女的收养条件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2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