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简称国际运输总条件)于2007年12月1日起向社会公布,《国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共十八条,其中包含了航空运输中出现的客票、定座、登机、行李、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定,以及航空器上的行为等与旅客密切相关的内容。
其中,第八条行李,第十五条损害赔偿责任,第十六条异议的提出时限,均包含了关于国航国际航班的行李运输规定。这些规定的颁布和实施,对在国航国际行李运输中,规范承运人和旅客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制订了明确的,适合国航现状的规则。更是双方据此完成行李运输的必备条件。
第八条行李,共有九项二十六款。其中8.3款中,除民用航空运输中规定的危险品、易腐易碎物品和枪支弹药以外,在8.3.3款中首次将电脑、个人电子设备、可转让票据和个人需定时服用的处方药等,列入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物品,明确作出规定,开具了国内承运人制订国际运输总条件的先河。对于国航国际航线的行李运输,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通过近年来,对国航和代理人行李查询处理的国际航线行李事故案件中发现,旅客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出现行李运输事故时,在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情况下,给事故双方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特别是个人需定时服用的处方药,由于行李发生延误运输,往往会给旅客带来更大的痛苦,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很多国家的承运人为保护旅客和自身利益,除将上述内容的条款法定化以外,还通过承运人网站对社会做积极的宣传,大大减少了旅客和承运人在航空旅行中,因行李运输事故的发生所承担的巨大风险。
随着我国科学化和现代化设备的普及和快速发展,个人电子设备,包括电脑等高科技应用设备,已经成为商业人士在旅行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随身携带物品。仅2007年不完全统计,国航受理的行李运输事故中,个人电脑的丢失,就达几十个之多,为事故的后续赔偿,带来意想不到的困难,因此而引发的旅客投诉案件呈上升趋势。
根据国航处理此类案件的实际操作情况,以及国外承运人的经验,国航在国际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中,将其列入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将有助于企业发展和减少旅客损失。
第十五条损害赔偿责任,共十一项。除明确规定旅客出现行李运输事故后,可以向第一或最后承运人索赔以外,在15.9款中,对由于旅客原因造成其他旅客行李损失时,该旅客要承担其他旅客行李损失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15.10中,将旅客违反8.3款规定的情况,免除国航责任,纳入了总条件。
在15.11款中,《国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将承担责任的限额,明确标注为:属于公约界定的国际运输,应当适用公约的责任限额。
就行李运输事故赔偿责任限额而言,目前我国加入并适用的国际公约包括《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见《国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第一条定义公约指1929年制定,1955年在海牙签订的《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华沙公约),和1999年5月28日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
《华沙公约》中,对托运行李损失的赔偿限额,规定为每公斤17特别提款权(约合20美元),对非托运行李损失的赔偿限额,规定为332特别提款权(约合400美元)。
《蒙特利尔公约》对承运人造成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损失,规定每名旅客最高限额为1000特别提款权,约合人民币10539元。
第十六条异议的提出时限,本条第16.2款和16.3款,分别对国际航班旅客,发生行李运输事故申报的时间作出规定。即:旅客应当在发现行李损失时,立即申报,至迟应当在行李交付旅客之日七天内,以书面形式申报。如果行李发生过延误的旅客,至迟应当在行李交付旅客之日二十一天内,向国航提出书面申报。
旅客未在上述时限内,向国航书面申报行李损失,可能面临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后果。
总之,《国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对于国航国际航线行李运输的责任和旅客应该遵守的规定,第一次加以确认和法定化,是国航进一步将自身推入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与国际同行业运输规则接轨的一个重要举措,对确立国航在国际航空市场的定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国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中,关于行李运输和与之相关内容规则的建立,必将使国航国际航线行李运输,特别是行李运输事故的处理,从快从优的实现国际化和标准化。
2008年奥运会即将在北京召开,国航作为奥运会合作伙伴,适时推出的《国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有助于提升国航在国际航空运输领域中的地位,更为办好本届奥运会增加了闪光点。
-
航空行李运输法律问题解答
210人看过
-
法国航空行李运输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133人看过
-
西藏航空行李运输管理方法
50人看过
-
航空免费行李规定行李免费托运额?
96人看过
-
国泰航空不得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277人看过
-
首都航空行李运输规定:请遵守相关条款
193人看过
-
国泰航空行李托运规定2022天津在线咨询 2024-03-02国泰航空行李托运规定2022:1、国泰航空乘客基本可享30公斤托运行李限额;2、已预订座位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件手提行李及1件额外小型物品;3、现时大部份由国泰航空承运的航班最少都可享30公斤托运行李限额,美洲及奥克兰/基督城的航班除外。
-
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的行李损失应如何赔偿?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2乘客乘坐飞机,托运行李,在乘客和航空公司之间形成客运关系的同时也形成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
-
航空行李航空索赔查询航空货物的索赔人是谁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91、货运单上列明的托运人或收货人。托运人、收货人是指主运单上填写的托运人或收货人。 2、持有货运单上托运人或收货人签署的权益转让书的人员。 《民用航空法》第116条,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未经填具航空货运单而载运货物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未经填具航空货运单而载运货物的,或者航空货运单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 (三)项的规定
-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9第一百二十四条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
-
航空快递运输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航空快递运输合同是怎样订立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一、航空快递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航空快递运输合同,从法律特征上看,有以下几点:第一,航空快递运输合同的标的是使用民用航空器运输快件这样一种服务性的行为,所以,航空快递运输合同在本质上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第二,航空快递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的合同。合同双方互负义务,并且其义务有对应性,这体现了它的双务性。同时,发件人需为其得到的运输服务支付报酬,这体现了它的有偿性。第三,航空快递运输合同中包含有大量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