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被告不接传票怎么办?商用土地使用到期了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0 20:14:20 312 人看过

一、拆迁纠纷被告不接传票怎么办

如果被告拒绝接收传票的,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形式送达,如果经两次传唤后不出庭的,可能进行拘传。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征地拆迁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1、当事人和解。

除了检查机关提起的公诉外,和解是最好的解决纠纷办法,既能高效短时地解决纠纷,同时使纠纷各方都能尽可能的满意,是双赢或多赢的解决办法;

2、第三人或单位调解。

譬如人民调解中心等,利用民间或半官方的第三人居间进行梳理矛盾,找到问题解决点,从而找出各方满意的方案解决纠纷。相比第一种,此种方式需要找到协调能力强的第三方,也是较好的方式;

3、行政机关调解。

运用政府的公信力,寻求政府的中间人地位和政府的社会权威解决纠纷,是大多数难解决纠纷的解决途径;

4、国家赋予准法律裁决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聘请专业法律人士和行业法律人士组成仲裁庭,仲裁裁决具有判决书一样的法律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是上升到司法层面的解决方式;

5、司法途径。

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此方法是纠纷的最终解决办法,以国家机器保证判决的有效性和执行性。

拆迁纠纷发生之后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如果在法院起诉了之后而被告选择不接传票,那么法院可以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只要时间一到就代表着传票已送达成功,法院开庭时被告就一定要到庭审判,如果不出庭法院会按缺席的方式判决,对于判决的结果本人也需要依法的履行。

三、商用土地使用到期了怎么办

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另外,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商业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1、土地招标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土地挂牌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五、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周而复始的,并不会用坏。一般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如果到了七十年当事人继续支付土地出让金,那么依旧还可以再使用七十年,不愿意使用的情况下会由下个人继续进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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