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担保物权适用约定管辖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0:31:37 55 人看过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一、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关于管辖权异议问题,实现担保物权适用特别程序,具有非诉性。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不适用于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同样,不动产专属管辖系诉讼案件中的管辖规定,在特别程序案件中不应适用。

因此,对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的管辖异议,法院无需作出裁定,也不应再经过管辖异议上诉程序,如果受理法院审查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可以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2、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3、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

4、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实践中当然还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

担保物权的实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一个是担保物权的竞争解决办法。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都涉及到这两个方面。

1、对于典型物权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方式,以抵押权为例,民法典规定了拍卖、变卖和折价抵债等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于典型担保物权,不论是抵押,还是质押和留置,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都可归结为拍卖、变卖和折价。

2、对于一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竞争的情形,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及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了竞争顺序规则“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能否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管辖权?
    合同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问题,需要遵守上下级关系和专属管辖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需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以,但约定必须遵守上下级关系和专属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担保合同纠纷管辖问题担保合同纠纷是指在担保合同中产生的争议,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在处理担保合同纠纷时,需要确定管辖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担保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因此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2023-11-07
    313人看过
  • 怎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该约定有效。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规定,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被申请人以担保合同约定仲裁条款为由主张驳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当事人对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已经成就的,应当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二)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的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
    2023-08-04
    439人看过
  • 担保物权适用原则
    原则:公示公信、善意取得、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以及实体权受保护原则。最后,基于意思自治原则,物权公示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动产善意取得"、"第三人善意取得在动产占有人非法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时,如第三人基于善意受让对该动产取得占有,则依法对其即时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可依自己的自由意志从事民事活动。意思自治包含自主参与、自主选择、自己责任等基本内容。一、担保物权的取得方式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
    2023-02-24
    270人看过
  • 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1、普通诉讼程序的管辖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管辖有关规定确定。2、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为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担保物为多个动产且分散在数个法院辖区内的,如果各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3、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担保物权的实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一个是担保物权的竞争解决办法。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都涉及到这两个方面。(一)对于典型物权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方式,以抵押权为例,民法典规定了拍卖、变卖和折
    2023-08-18
    147人看过
  • 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1、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一、担保物权具体有哪几种一是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分为普通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在我国,并非任何财产都可以做抵押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机器、交通运输工具与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所有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可以
    2023-02-18
    321人看过
  • 约定管辖是否适用于侵权赔偿协议?
    侵权纠纷不能约定管辖,但是侵权赔偿协议可以约定管辖。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可以约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侵权赔偿协议是否要求实际损害侵权赔偿协议要求有实际损害。侵权责任是需要有实际损害才会构成的,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
    2023-07-08
    401人看过
  • 被告死亡可以实现担保物权吗
    一、被告死亡可以实现担保物权吗抵押人死亡,但抵押权并不随抵押人的死亡而一并消亡,既然抵押权仍然存在,抵押权人就有权通过拍卖、变卖抵押权实现优先受偿权,抵押物的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二、已经死亡的人还能做被告被起诉吗已经死亡的人不可以做被告被起诉。如债务人去世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清偿债务,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之前,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遗产分割完毕,则应在他们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按比例清偿债务。三、被告已经死亡如何处理将被告的继承人作为被告起诉。起诉的具体流程如下:(一)写起诉书;(二)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
    2023-06-08
    148人看过
  • 实现担保物权需起诉抵押人吗
    一、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申请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和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有权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二、实现担保物权需起诉抵押人吗实现担保物权申请是特别程序,不需要起诉。为了更好地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担保物权的实现,节约诉讼资源,新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对担保物权实现的相关程序性问题作出了规定。1、申请条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2、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1)主债权合法有效的存在。应通过主合同及合同履行状况来证明;(2)担保物权的有效存在。应通过担保物权合同、担保物权登记证明、担保物的占有
    2023-03-17
    61人看过
  • 实现担保物权可以启动再审吗
    对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如有法律上的错误或者是程序上的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就案件进行审理的行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一、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一)普通诉讼程序;(二)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三)执行程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以上三种方案从形式上看,执行效率依次加快。普通诉讼程序要历经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执行;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历经一审终裁、异议(如有)、执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从实际情况来看,首先,经过公证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确实是最为快捷的方式,之所以快捷
    2023-04-04
    304人看过
  • 担保物权适用除斥期间吗
    担保物权除斥期间,为担保物权存续期间,担保物权的行使受到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的制约,担保物权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行使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产生消灭的结果。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否则有违传统民法理论。抵押权只存在行使期间的问题,只是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相同,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而变化。也就是说,抵押权行使期间只是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为参照来计算,并不等于对抵押权也要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担保物权是不是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所以,担保物权的存在本身对权利人没有实际价值。只有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而权利人实现其担保物权即该权利
    2023-08-16
    477人看过
  • 被担保的债权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怎样实现担保物权
    一、被担保的债权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怎样实现担保物权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按以下顺序实现担保物权:(1)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三条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担保物权包括什么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
    2023-06-16
    120人看过
  • 欠工程款是否适用约定管辖
    当事人在合同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权的,拖欠工程款产生纠纷的,适用约定管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以下证据:(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2)工程招投标文件;(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5)施工图纸;(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7)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8)工程量增减的签证;(9)设计变更的文件;(10)质量验收的证明;(11)工程进度付款凭据;(12)工程分包情况;(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上述的证据都是在诉讼前就已经形成的,所以在施工过程中
    2023-02-26
    477人看过
  • 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怎么写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原告:×××,……。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概述异议内容和理由)。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2023-04-21
    430人看过
  • 担保物权实现的审查标准
    一、担保物权实现的审查标准(一)普通诉讼程序普通诉讼程序要根据法律对诉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进行全面实质性审理,并严格按照既定程序步骤进行。(二)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能否顺利进行,除了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成就外,关键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争议”,如果有“实质性争议”,则将会面临转而寻求普通诉讼程序救济的结果,反而增加了法律救济的时间成本。但何为“实质性争议”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是使用这一程序面临的最大风险。为最大程度避免“实质性争议”的产生,需要当事人在交易之初,以及交易过程中做好全程法律风险的管理工作,除了法律文本的完整、准确、无遗漏外,还要做好履行监督工作,及时登记担保物权,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三)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一般而言,除非法院发现公证文书内容确有错误,符合裁定不予执行的标准外,法院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更多的是形式审查,裁定不予执行
    2023-06-08
    9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约定管辖适用侵权纠纷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约定管辖不适用侵权纠纷。 约定管辖即协议管辖,适用的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涉及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纠纷是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约定管辖不适用侵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担保实现物权费用怎么计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29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实现担保的费用。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因此,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实现担保的费用。
    • 物业费纠纷管辖权异议适用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0
      可以适用管辖权异议。若对管辖权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由法官裁判。为了更好理解,以一个案例为例:。
    • 2022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实现担保的费用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9
      包括实现担保的费用。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实现担保物权是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26
      担保物权除具有物权一切法律特征外,主要是:①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担保物权 ②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③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