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有哪几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8:22:23 76 人看过

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一是强制性缔约,如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二是格式合同制度,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三是附随义务,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格式合同中的以下条款是无效的: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5)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7)违背公序良俗的;

(8)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一方的附随义务是什么意思

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广义的附随义务是于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可发生的,当事人依诚信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为合同履行中依诚信原则产生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

三、法律上是如何规定格式条款的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

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9: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格式合同相关文章
  • 合同实际履行原则具体有几种
    合同实际履行原则具体有下列几种:1、诚信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的原则;4、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生态的原则。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一、保密附随义务是指什么保密附随义务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2023-02-28
    211人看过
  • 广告合同由哪几种?
    广告合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广告制作合同,是由广告经营者与广告主就广告作品的设计、制作所签订的合同;另一种是广告发布合同,是由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一、虚假广告罪的法律特征是什么虚假广告罪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2、虚假广告罪属于故意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3、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区别为:1、调整的范围不同;2、调整的主体不同,虚假广告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虚假宣传的主体通常是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3、调整的客体不同,虚假广告调整的是所有的广告行为,而虚假宣传所调整的是宣传行为;4、适用法律规范不同;5、法律责任不同,对于虚假广告,责任主体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是行政责
    2023-03-16
    476人看过
  •  剥夺自由的限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核 心 内 容 】 拘 留 不 执 行 条 件 有 哪 些 ?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指在公安机关的监管下,对违反治安管理或出境入境管理的相对人限制其人身自由,并进行讯问、调查的一种强制手段。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公安机关不得对违反治安管
    2023-09-08
    87人看过
  • 合同自由原则适用的现状是什么
    合同自由原则适用的现状:合同自由原则以人为本位,诚实信用原则以社会为本位。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一、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哪些原则?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表达各自意志,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志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其意志。凡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均不符合自愿原则。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平等是自愿的基础和条件,自愿是平等的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平等自愿原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基础和基本条件。(二)协商一致原则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等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对劳动权利、义务意思表示一致。只有协商一致,合同才
    2023-06-23
    176人看过
  • 专利权的限制有哪几种?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对专利权人的权利限制有以下几点:(1)无拒绝权,即专利权人不能拒绝别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单位利用其专利发明。(2)对专利发明的先用权。(3)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的有关专利,不视为侵权行为。(4)在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上,为运输工具的自身的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算侵犯专利权。(5)强制许可。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三年内,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实施或充分实施其发明的,专利局可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申请,允许该单位不经专利权人同意而实施其发明,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仍应向专利权人交付使用费。(6)国家征用,发明专利对国民经济公共利益或者国防建设有重大意义的,可由国家征用该发明,并给专利权人以合理的补偿。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专利法第69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1、先用权人的实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
    2023-03-27
    435人看过
  • 离婚诉讼有哪几种管辖的原则
    离婚诉讼的一般管辖原则是级别上由基层法院管辖,地域上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离婚诉讼哪里有管辖权(一)原则性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二)经常性的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军人特殊情况: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
    2023-07-22
    460人看过
  • 赠与合同的撤销限制与自由
    一般赠与合同可以随时随意撤销。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财产权利转移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的,也可以撤销: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有义务支持赠与人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没有赠与合同能否行使撤销权合同签订的形式有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没有签订书面赠与合同,但口头承诺赠与的,赠与人在财产所有权转移或者出现法定情形时,可以行使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六百
    2023-07-04
    437人看过
  • 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一般限制
    一、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一般限制任何一种自由本身都包含着某种限制,没有限制便无所谓自由。没有限制,“自由”不过是一种任性,或者是一种主观愿望,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早在提出“意思自治”学说之时,杜摩林就指出,那些具有强制性的习惯,是不能以当事人的意思而排除其适用的。法律上所讲的自由也必须是为国家法律所认可所保护的自由。个人自由必须制约于“必须不使自己有碍于他人”这样一个限度内。从法律的角度讲,各种自由权利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边际,在这个边际所指明的范围之内,权力的主体可以从事他想干的一切事情,别人的干涉是违法的。如果超出这个范围,自由就失去了权力的性质,他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因为这个时候他必然会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自由是一种权利,而限制则是一种责任。限制是对自由的制约,又是对自由的保障,他要求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是要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在自由却认为权利的同时,也就确定了各种自由权力的范围
    2023-05-06
    240人看过
  • 专利侵权赔偿原则有哪几种
    一、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也称全面赔偿原则,是指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其行为造成的财产的实际损失和精神利益的实际损害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全部赔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的利益受到损害,致害方应当给予相当于损害价值的赔偿使之恢复到未受损益的情况下所应具有的状况。应用全部赔偿原则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要区分全部赔偿和全额赔偿的不同点。前者包含了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范围及数额,后者则只包括对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也就是说全额赔偿包含于全部赔偿之中。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时,一般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而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时,则需考虑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即加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其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二),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造成的受害人的财产减少;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不论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都应给予赔偿。在专利纠纷
    2023-05-03
    378人看过
  • 侵权责任有哪几种归责原则
    一、侵权责任有哪几种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下: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3.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适用的情形有哪些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
    2023-06-15
    180人看过
  • 合同免责事由有哪些限制
    (一)不可抗力。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2023-03-02
    330人看过
  • 异种自由刑数罪并罚原则之我见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即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这样一种折中的数罪并罚原则是由我国刑罚体系的和各个刑种的实际适用状况和程度所决定的。根据该条规定,折中原则中所包含的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和试用规则如下: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一个或者数个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决定执行一个死刑或无期徒刑。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具体为:(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的,应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决定刑期,但最高不得超过20年;(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拘役的,应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决定刑期,但最高不得超过1年;(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管制的,应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决定刑期,但最高不得超过3年。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
    2023-04-22
    112人看过
  • 有一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叫“学习”
    广东廉江政府下发砂场招标方案,当地村民称其中300多亩集体土地遭侵占。今年4月,800名村民将市长等13名政府官员告上法庭,要求讨回土地,法院目前已受理案件。此前,在上访过程中,几名村民被教育学习6天至19天不等。(《南方农村报》8月16日)中国的语言丰富多彩,有时丰富多彩得让你哭笑不得,比如非法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人家却说这是学习,把你丢进精神病院是再教育,限制在景区叫旅游。这些都是一些地方官员对付上访人员的做法,媒体已经报道过不少。在一些政府官员看来,这样限制人身自由的学习、再教育和旅游,都是不违法的。报道说,当地村干部和村民一起上访讨说法,一年多的上访不仅未能争回土地,也没有让土地免遭破坏,反而受到了政府的特殊待遇——被送到廉江市武装部进行学习。廉江市委办的一名干部告诉记者说:这主要是对他们进行教育他们待遇不错,每天都有20元伙食补贴,还有专人上课。村民的回应却是:什么待遇不错,分明是
    2023-04-24
    463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种类
    1、约束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4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2、留置盘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留置至四十八小时,进行继续盘问。3、强行驱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8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危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扣留;第15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经批准对严重的突发性事件可以实行现场管制,人民警察可以强行
    2023-06-06
    36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定型化契约、量贩契约,它是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能预见当事人双方未来关系的主要内容,并且已对各种具体化、特定化的事项,加以预拟的格式文书为表现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 更多>

    #格式合同
    相关咨询
    • 自由原则有没有限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1
      遗嘱是可以公正的,复印遗嘱由于不是原件,所以真实性法院不予认可。
    • 限制人身自由原则是怎样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2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检查公民的通信。 《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还规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有哪几种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17
      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有: 1.约束措施: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2.留置盘查: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留置至四十八小时,进行继续盘问。 3.强行驱散: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
    • 什么是限制人身自由原则?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6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检查公民的通信。 《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还规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合同协作一般有哪几种原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0
      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合同协作履行时应秉持诚实,恪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