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写同居关系中的育儿纠纷起诉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9:06:08 473 人看过

在子女监护权纠纷中,最棘手的是同居子女监护权纠纷。那么,如何处理同居期间子女抚养权纠纷呢?如果我们要起诉,怎么写投诉信?我们来看看同居子女抚养权投诉的格式吧!民事诉讼原告:姓氏、性别、年龄、国籍、职业、住址被告:姓名、性别、年龄、公民家庭、职业、住址。依法分割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二是判决女儿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三是案件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写下同居事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状况、子女状况;请对方支付赡养费、写下对方经济状况等

诚恳

××区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3日 1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同居关系相关文章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起诉书怎么写
    自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不再认可事实婚姻。是否有结婚证为判断婚姻关系的唯一标准。如没有办理结婚证就在一起生活则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如果想要解除同居关系,则只能是自愿协商解除,法院不再受理以解除同居关系为诉讼请求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因子女抚养的问题产生纠纷,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财产,判决子女归谁抚养。下面给大家提供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起诉状的格式,请参考。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起诉状的格式: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诉讼请求:一、依法分割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二、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写明双方一起同居的事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状况、子女状况;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可以写出对方的经济状况等。此致××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xx年××月××日
    2023-04-27
    318人看过
  • 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状如何书写?
    一、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状如何书写?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同居关系;2、请求依法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月至18周岁;3、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及相应债务;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一女儿,名为。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性格极为不合,夫妻关系渐行渐远,目前双方都生活在巨大的痛苦之中。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继续夫妻关系将会对双方造成更大的伤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令。此致xxxx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二、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纠纷如何处理?同
    2023-04-16
    246人看过
  • 合同纠纷如何写起诉书
    起诉书的内容:1.要有明确被告诉状中列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果被告是自然人,需写清楚包括姓名、籍贯、性别、家庭住址、电话等情况。如果被告是单位的,需要写清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方法、单位法定代表人2.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1)、必须在诉状中明确提出让法院依法保护的具体民事权利是什么,同时提出相应的事实根据和理由(2)、证据材料:即你能提供哪些证据以使法院支持你的诉求3.原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原告要起诉的案件必须和起诉者本人或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起诉是否需要身份证复印件起诉不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根据相关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中需要写明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地址、联系方式等。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
    2023-03-12
    259人看过
  • 如何处理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同居关系的财产中,如果一方坚持主张对某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张一方要负证明该物所有权归自己的责任。如不能证明,则按共同财产分割。其次,就是共同购置物。如今流行按揭购房,对这种价值大,对双方影响大的物的分割,又存在许多的问题。当同居关系解除时,如果这按揭的期限未满,所有权还没有完全取得(下面称这种所有权为“准所有权”),又怎么来分割呢?可以分三种情况来讨论。(1)如果双方都主张对房屋的“准所有权”,则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有无其他的住房等情况来考虑,适当照顾经济地位弱的一方。如果双方经济地位相当,可适当照顾妇女一方,但一方一旦取得房屋的“准所有权”,应给予已付房款的一半给对方,因为所取得的这一部分房屋所有权也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来购买的。剩下的所有房款应由取得房屋“准所有权”的一方完全承担。(2)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的“准所有权”,则可以由双方协商对外转让,所得的房款双方
    2023-03-30
    399人看过
  • 如何撰写劳动合同纠纷请愿书
    劳动合同纠纷上诉表上诉人(被告):***,女,196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市中心大街2号,身份证号
    2023-05-07
    265人看过
  • 如何处理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
    一、如何处理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1、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呢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023-04-20
    254人看过
换一批
#同居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同居关系的定义在我国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同居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同居双方为异性,即我们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只产生在男女之间;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这是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本质区别,如果双方办理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那么双方便属... 更多>

    #同居关系
    相关咨询
    • 解除分居关系的起诉书如何写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03
      民事起诉 状原告:路某,女,汉族,_年_月_日出生,户籍地××,电话:×。 被告:程某,男,汉族,_年_月_日出生,现住××,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同居关系; 2、非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年打工相识,××年×月××日确立同居关系,后于×年×月×日、生育女儿×,现已经成年。此后原被告共
    • 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5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 如何处理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22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
    • 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7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 如何妥善处理同居关系中的纠纷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1
      同居关系直接分开就可以,财产问题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会按共同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