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政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济宁市工伤保险政策问答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劳动保障部2003年9月发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具体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的通知》(鲁人发〔2005〕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有哪些规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如何就医?
(1)工伤保险实行联网备案制度。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自事故伤害发生后48小时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工伤职工就医实行联网结算。工伤职工到定点医院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工伤职工只需要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余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进行结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确需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须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在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不能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
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时,工伤保险怎么办?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只要其所在单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其职工都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受理。未参保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什么是工伤预防?
工伤预防是采用管理和技术等手段事先防范职业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减少事故及职业病的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职工在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方面有哪些权利?
职业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方面的权利包括:(1)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相应待遇;(2)有获得生产危险情况的知情权;(3)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安全现象、行为有批评、检举、控告权;(4)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有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强制冒险作业;(6)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7)有权获得安全、卫生生产的教育培训;(8)有权获得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服务;(9)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备等;(10)发生工伤时,有权得到抢救治疗;(11)发生工伤后,有权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12)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积分落户政策实施细则
180人看过
-
移民搬迁政策实施细则
282人看过
-
异地搬迁安置政策的实施细则
53人看过
-
按揭房过户新政策的实施细则
458人看过
-
水果出口退税政策实施细则
357人看过
-
首套房契税新政策实施细则
263人看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工伤保险条例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1第xxx章工伤保险待遇第xxx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当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到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配置的辅助器具应当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支付。第xxx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伤职工停
-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办法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0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
买了工伤保险,省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中工伤保险赔偿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25(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
-
附件2019年二胎政策实施细则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82016年二胎生育相关政策: 1、新计生法启动,即为政策落地,之后出生的二胎均属合法生育;之前的仍按照原条例处理 2、取消二胎证审批制度,改为生育登记制度,各省登记办法会相继出台 3、删除晚婚晚育提倡倡议,取消晚婚假 4、新法后的独生子女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新计生法前的生育的独生子女,仍可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证的,相关奖励制度仍继续 5、保留社会抚养费制度,未婚生育的,处二千至
-
最新的劳动保险法实施细则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4最新2018年的劳动保险法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实施范围,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关于劳动保险待遇计算标准的规定,关于因工负伤、残废、死亡待遇,关于疾病、非因工负伤、非因工残废,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关于养老待遇的规定,关于生育待遇的规定,关于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关于工龄的规定,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关于医疗机构的规定,关于疗养所、业余疗养所、托儿,关于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关于劳动保险各项费用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