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房子,住得好好的,可是突然有一天却被告知自家的集体土地被拍卖了。在这种状况下,咱们老百姓心中就有疑问了。我还在拿着粮食补贴、房屋也还住的好好的,怎么就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国土部门就将我们的集体土地给拍卖了呢?
那么,国土部门有权将集体土地直接拍卖吗?今天即明拆迁律师就以案释法,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集体土地莫名被拍卖,村民获得的补偿是一亩土地2万4
当事人陈先生咨询到即明拆迁律师时说道,他们村遇到了集体土地征收,村民小组68亩多的土地。村民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今年的4月份,被当地国土局进行拍卖
。事后政府也给出了补偿方案,一亩土地2万4,地上青苗1650。
给的补偿也太低了吧!陈先生说:“我们当时也去查了,按照2013年我们省政府下发的征地补偿文件,补偿标准是34650一亩。可这都2019年了,给的补偿还没六年前的高,这几年物价涨的这么厉害,给这样的补偿,我们怎么能接受!”
未被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不能进行拍卖
只有国有土地征收才能直接拍卖,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是在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而国土局拍卖的是集体用地,政府在拍卖之前也并未公告,而是在陈先生等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将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拍卖,这种情况属于征收程序上的违法。
征地不能拿6、7年前的标准来补偿,应该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上述案例中,征收方制定了补偿标准,一亩土地2万4,地上青苗1650。听起来确实还是有那么多。但是,相比陈先生了解到的2013年省政府发布补偿标准来说,都低了一万元。这很明显是不合理的。
同时,陈先生也认为,征地补偿标准还按2013年的标准来执行,也不合理,因为2013年到今年已经过了六年了。
早在2005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中就明确提到了,统一年产值标准应设定基准时点,一般3~5年调整一次。
在该《通知》的附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中又提到,征地区片价应设定对应的基准时点,一般3~5年调整一次。
那么,对于陈先生的补偿,至少也是需要根据最近三到五年的补偿标准来进行补偿。而且补偿标准肯定会比陈先生了解到的2013年的补偿标准要高。
发生征地补偿纠纷,农民该如何救济?
最后我们来说说,假如我们被征收人发现集体土地被拍卖了,我们又拿什么救济呢?有什么措施呢?针对这样的拍卖等行为,咱们被征收人可以采取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如果遇到陈先生这样的问题,咱们有两点解决办法。
1.咱们可以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要求政府按照最新的补偿标准来进行补偿;或者与政府协商,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如果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咱们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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