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公司合伙人是指什么意思
公司合伙人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合法的财产以及其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如下:
1、设立的基础不同;
2、法律地位不同;
3、内部关系不同;
4、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不同;
5、对债务的承担责任不同。
二、什么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全体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除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外,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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