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一般是没办法判刑的,即使判刑了也可以申请上诉,但是公安机关可出示拘留证将嫌疑人拘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等。
贩毒要坐牢几年
贩毒坐牢几年需要根据情况而定:
1、走私、贩运、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一千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大量毒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安非他明少于十克或者少量其他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能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贩卖毒品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客观行为之一,在司法实践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这四种行为往往包含在一个整体的犯罪行为中,几种行为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整体的犯罪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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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对待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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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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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查明案情,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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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4首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其次,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必须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也无法确实是否有证据。但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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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6犯罪嫌疑人不必采取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有很多种,如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都有法定条件。所以,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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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名犯罪嫌疑人可否同时采取两种强制措施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7对一名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采取两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只可以适用这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不可以同时适用二种以上的刑事强制措施,如果适用某种强制措施不当的,则可由司法机关进行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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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如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1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以下被告人应即决定依法逮捕: 1.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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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嫌疑人需要采取的强制措施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3强制措施是依法对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嫌疑人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有实施犯罪、打击报复举报人、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