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交法务审核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1:24:34 470 人看过

企业合同交给法务部门审查前,合同起草人应该先对合同审查一次,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合同主体是否具有资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等内容。

1、合同主体资格审核

合同主体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合法性。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没有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

2、审核合同主体资格时应注意

1)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肯定不是法人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解决的问题,这不应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

企业的职能部门就不具备这样的资格。

2)审核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

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

3)审核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

很多情况下,不可能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此时应审核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

3、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重点审核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

是否害社会公共利益;

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5、审核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审核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核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核期限是否届至。

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核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审核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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