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效力纠纷,即承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承包合同履行纠纷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侵权纠纷。如发包方违法收回已经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不经承包人同意收回承包地或强迫原承包人放弃承包地搞土地流转。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在乡镇以及县级郊区的城乡交接地带,由于城市开发、城镇化、工业化与农户土地上利益的保护二者产生冲突,土地征用以及补偿和善后处理往往涉及多名承包户,此类案件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一、发包方可以调整承包地吗
承包期内发包人调整承包地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调整指的是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小范围适当调整,调整只限于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第二,在承包人发生了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调整土地时,并不是必然发生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调整,如果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了机动地,或者有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或者有承包人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应当先用这些土地解决无地农民的承包地问题,只有在没有上述土地的情况下,才可以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调整。第三,允许进行小调整的土地仅限于耕地和草地,对于林地,即使在上述特殊情形下,也不允许调整。因为林地的承包经营与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相比有其特殊性。林业生产经营周期长,收益慢,风险大,承包期也较长。稳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调动承包人植树造林的积极性,鼓励对林地的长期投入,防止乱砍滥伐,保护生态环境。因此,对林地承包经营权不适用耕地和草地有关调整的规定,应当确保林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否则会导致林权不稳,出现林地纠纷,引发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因此,林地不能调整。第四,调整还应当经过法定程序,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样规定是为了体现多数农民的意愿,防止随意调整承包地。因特殊情形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的承包地进行调整,而承包合同中又约定不得调整的怎么办对此,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即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也不得调整。这样规定既符合承包人的意愿,也有利于维护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当然,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尤其是承包人自愿协商变更的,可以按照变更后的承包合同办理。
二、农村土地承包新政策的注意事项
1、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
2、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对外出农民回乡务农,只要在土地二轮延包中获得了承包权,就必须将承包地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耕作。乡村组织已经将外出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耕作的,如果是短期合同,应当将承包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耕作。如果是长期合同,可以修订合同,将承包地及时还给原承包农户;或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给予或提高原承包农户补偿的方式解决。
3、对待欠缴税费或土地撂荒的农户的承包收回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收回的农户撂荒承包地,如农户要求继续承包耕作,原则上应允许继续承包耕种。如原承包土地已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应修订合同,将土地重新承包给原承包农户;如已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在机动地中予以解决。
4、对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承包地的做法处理
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的,流转关系无效,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擅自截留、扣缴流转收益的行为应予查处并退还款项。乡村组织应将被强迫流转的承包地归还原承包农户,由其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流转。
5、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树等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法
市、县、乡(镇)政府未经承包农户同意,与企业签订的承包、租赁或提供农民集体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植树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应予废止。林业部门不得颁发林权证,已颁发的要立即收回并注销。已经植树的,当地政府应做好工作,限期将其移植至非基本农田;在规定期限不能移植的,允许农民拔树种田。对企业没有与农户直接签订合同却占用农户承包的非基本农田植树的,应由企业与农民协商是否继续种树。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常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383人看过
-
土地权属争议纠纷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467人看过
-
创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必要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402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中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抵押吗?
336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纠纷的特点是怎样的?
131人看过
-
土地承包权是不是能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121人看过
农村土地转包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人将土地经营使用权转给第三方的行为。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更多>
-
常见的几种股权转让行为纠纷的形式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05导读:正文: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所引发的纠纷,依据纠纷所引发的途径和方式分类,我们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又包括: 1、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 正文: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所引发的纠纷,依据纠纷所引发的途径和方式分类,我们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又包括: 1、股权
-
土地转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怎么办广东在线咨询 2021-03-11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用益物权性和其生产要素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能够活跃经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农户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的。但《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关系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应经发包方备案。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
-
土地承包纠纷土地经营权是谁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1一旦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当事人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是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寻求调解、解决的。如果整个过程中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是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
劳动纠纷常见形式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08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其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规程或严重扰乱社会
-
农村承包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纠纷表现形式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8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类型和表现形式。 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