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后股权转让管理是如何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6:41:11 195 人看过

为切实降低企业注册要求和简化流程,市政府《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已正式施行。此新政对税务机关来说,比较大的变化是企业股权转让缺少了前置环节,对股权转让税收的管控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市区三分局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1、加强税务干部业务培训。针对股权交易的隐蔽性、不确定性以及涉税金额大、征收难度大等实际问题,专门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让干部熟悉新规定、新流程,确保在实际执法中正确运用。

2、实行台帐式动态管理。根据行政中心传递下发的股权变更信息登记台账,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股权企业的申报、纳税、变更等信息及时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编号,实行动态管理。

3、完善二级审核管理模式。在股权转让事项审核中严格实行经办干部、主管科长审批的二级审核制度,并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7号进行交叉核查,尽可能减少差错风险。

4、注意收集股权转让信息。加强与姑苏区的大企业联系,收集可能发生的股权转让事项,并对复杂的转让事项提前介入,做好相关的政策辅导,做到政策讲到位、服务送到位。

一、三证合一的税务风险

2017年10月1日起,新设企业推行“三证合一”,纳税人无需进行税务登记。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三证合一,利好企业。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化解税务风险。纳税人在尽享“三证合一”便利的同时,还需注意谨防新设、变更、注销登记的税务风险。基层税务机关也要加强税源管控,强化“三证合一”的风险管理,努力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基于此,现将企业新设、变更、注销登记过程中的六大税务风险提示如下。

1、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接收新登记注册户需要甄别纳税身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规定,企业登记机关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备案)后,将其基本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即时共享到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信息后,将该税务主管机关全称即时共享到交换平台。这样,税务与工商部门共享“一照一码”注册登记信息。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已报送信息,不再重复报送税务机关;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由企业在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报送税务机关。企业涉税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税务机关对接收的新登记注册户开展纳税身份甄别,确认负有纳税义务的,及时纳入税收管理。例如,广东省建立了国地税与工商、质检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数据对比纠错机制。

2、2“三证合一”企业注销申报,国税、地税受理后分别清税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按照《通知》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3、清税申报后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纳税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证合一”后,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将影响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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