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止破产程序的整顿期限
1、人民法院应当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程序如下: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二、清算组接管公司。三、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四、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3、股份制公司破产清算应承担的责任,要根据情况而定
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属于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2、无法直接交付的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而非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3、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该债权人。
4、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三、破产程序终结的效力
1、对于破产人的效力。由于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仅适用于企业法人,因此,破产程序因分配完毕和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后,法人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其所负剩余债务当然免除。
2、对于破产债权人的效力。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债权人未得到分配的债权,于破产终结裁定作出后视为消灭。破产债权人不能于程序结束后向债务人另行主张权利。和解协议实现后,和解债权人于达成和解协议时所免除的部分债权,在整顿成功后亦不得向债务企业再行索要。但是,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保证人、连带债务人等享有的权利,原则上不受影响。被保证人(主债务企业)破产,债权人固然可以通过破产还债程序实现其债权。然而,在实践中,罕有破产债权人的债权靠破产财产获得足额满足的情况。既然保证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经济活动当事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债务人的破产,便不能免除保证人的责任。债权人依破产程序未受全额清偿时,可以就不足部分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3、对破产机构的效力。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清算组、债权人会议等破产机构宣布解散,但破产清算组如有关于破产财产的未完结的诉讼、债权确认诉讼或者对债权分配表等异议之诉等遗留事务时,仍须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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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整顿的目的和相关程序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51、破产整顿是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为目的的预防措施。它是在债务企业已经出现破产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已经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的情况下,适用的拯救企业的法律手段。2、破产整顿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进行。破产对整顿制度的适用条件,整顿的申请人,申请期限,整顿程序开始的条件,以及对整顿的监督、整顿的期限、整顿的终结鬲、终结方式、后果等各个阶段或各方面的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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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程序(二)-----和解和整顿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25所谓和解,是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而不是通过人民法院还债的方式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试行)》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和解和整顿,具体内容有: 一、提出整顿申请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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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整顿的破产清算的顺序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15公司破产的清算顺序是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以及破产债权。破产债权若是不能全部清偿的,应当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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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为什么终止,破产重整终止的原因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1除重整程序结束外,重整可能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一)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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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整顿结束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5企业的整顿,是在人民法院认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中止程序后,债务人为履行和解协议内容,达到振兴还债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试行)》规定,企业的整顿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其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两年期内发生下列情形这一,整顿结束: 一、债务人完全履行协议内容。企业经整顿,经济复苏,债务人按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债务人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