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1)原告和被告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自然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工作单位、户籍、现居住地;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提供工商登记或者法人登记证明。如果雇主被列为一方,则应证明雇主雇佣的人员数量(II)劳动仲裁投诉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上诉书”(3)书面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决定和通知或驳回通知
(四)原告收到仲裁文件时的有关证据材料
二。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
(一)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用人单位工作,但用人单位声称劳动关系尚未建立的,雇主应提交反证据(2)雇主应提供有关工人已收到工资的情况的证据(III)如果雇主延迟支付工资,且工人声称雇主无故拖欠工资,(4)如果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费,如果双方不能证明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雇主应在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记录上提供证据,如果雇主减少劳动报酬,雇主应提供工人一般加班的证据,(VII)如果雇主声称雇员受到严重伤害,雇主应提供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证据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当提供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证据,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是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布
(九)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实际发生的工伤赔偿金支付的证据
(十)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根据法律
三、劳动者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
(一)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实际收到的工资金额的,劳动者应当就其要求的工资标准提供证据。(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当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提供证据。(3)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人应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提供证据(IV)如果工人要求工伤赔偿,他应提供与工伤有关的事实、工伤的鉴定等证据,伤残等级以及识别时间、工伤住院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和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所需交通费和住宿费、康复设备安装证明和费用,etc
(五)女职工主张“三个时期”(怀孕、分娩和哺乳)权利的,应当提供“三个时期”的事实、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是否有晚产的证据,难产及领取独生子女证明的事实
(六)劳动者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四、劳动争议诉讼中,双方应根据各自的主张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一)如果声称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则应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提供有关工资收取、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相关证据材料,福利和工作管理
(II)如果一方声称劳动合同已终止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已终止,则应为该索赔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为适应普通诉讼程序审理第一审劳动争议案件
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证明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证明,逾期视为放弃证明权;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证明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证明,逾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经人民法院许可,举证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重新申请延长,是否准予延长,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应当在依法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交,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或者单位的姓名、住所和其他基本情况、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人民法院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理由和需要证明的事实。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1)申请调查取证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管的档案材料,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取得。
(2)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资料。其他证人应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二)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向仲裁庭提交的证据材料仍然有效(三)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如果一方未能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完成举证责任,则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未依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解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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