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请精神鉴定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09-22 08:53:07 435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申请精神鉴定期限

鉴定机关在受理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

(一)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三)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四)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五)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请。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定义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各种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对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三)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四)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五)劳动改造的罪犯;

(六)劳动教养人员;

(七)收容审查人员;

(八)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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