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是什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行使代位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14:13:16 202 人看过

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澳柯玛行使代位权纠纷案

年关临近,上市公司的清欠工作也进入冲刺阶段。昨日,澳柯玛(600336)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青岛市中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对于该公司旗下两子公司诉控股股东青岛澳柯玛集团及关联方行使代位权纠纷案做出判决,两子公司共获赔4.1亿元。

公告显示,澳柯玛全资企业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以下简称空调器厂)诉澳柯玛集团、第三人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销售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物资配套有限公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纠纷一案,澳柯玛已于2006年12月25日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判定青岛澳柯玛集团给付空调器厂欠款人民币3.6亿元,并与两第三人共同承担诉讼费用411万元。

同时,对于澳柯玛控股子公司澳柯玛商务诉澳柯玛集团、第三人青岛澳柯玛科技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电动车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纠纷一案,法院也判定,澳柯玛集团给付澳柯玛商务4800多万元,并与两第三人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共计人民币31万元。

截至目前,澳柯玛集团并未提出上诉。据公开资料显示,澳柯玛集团将不再是澳柯玛的控股股东,取而代之的是青岛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发投)。

本月22日,澳柯玛公告称,澳柯玛集团持有的17937.6456万股,该公司股权通过青岛市中院司法协助执行已过户到企发投公司,该部分股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2.5975%,过户完成后,企发投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过户后,澳柯玛集团仍持有该公司27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282%。据了解,该部分股份现仍处于企发投公司的托管中。

而对于上述判决结果是否会影响到澳柯玛的利润,该公司表示,本次诉讼只是公司清欠计划中的一部分,尚无法判断原控股股东的还款形式和时间,因此对该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还存在不确定性。但公司也表示,他们将加大清欠的力度。

公司称,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公司2005年经审计总资产金额30%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维护本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决定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关以不高于评估价格作价抵偿其对本公司的欠款事宜。本次授权期限直至清欠工作完成之日。相关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董事2/3或2/3以上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执行,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清欠工作完成之日止。

今年4月,公司披露大股东占用经营性资金19.47亿元。企发投表示,此次受让澳柯玛股份的目的是通过股权转让解决部分澳柯玛集团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企发投拟继续执行瘦身计划,逐步处置非盈利资产和业务,提升上市公司的竞争力。为全面完成清欠工作,企发投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增持澳柯玛的可能。

昨日,受公告影响,澳柯玛开盘不久即达到当日最高价3.75元,后震荡下跌,收盘价3.46元,较前一个交易日下跌3.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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