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市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收费吗
不收费
二、沈阳市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请审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3.《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10月13日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
第二十一条: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审批。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涉外调查机构申请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向国家统计局提出;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
-
葫芦岛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有效期多久
164人看过
-
葫芦岛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受理条件是什么
433人看过
-
沈阳取消了哪些收费项目
94人看过
-
沈阳婚前检查哪些项目
105人看过
-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收费吗
406人看过
-
沈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133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
沈阳市工伤职工待遇的项目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7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待遇项目有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281、申办程序: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
-
沈阳市涉外婚姻离婚规定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8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关于沈阳市涉外婚姻离婚怎么离,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哪些项目征收社会抚养费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5第四十三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