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人之危合同要撤销吗
一般来说是可以撤销的。
乘人之危通俗地讲,就是指利用他人有困难时加以要挟或陷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乘人之危的行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一方当事人当时必须要面临某种危难或困境;二是一方想利用此困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对方按貌似合理的要求实施某种民事行为;三是面临危难的一方为摆脱困境,迫不得已,违背自己意愿答应对方要求。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民事行为能力是怎么划分的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在我国,判断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自然人的年龄,二是自然人的精神状态。自然人依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进行。这一条规定是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擅自购买了贵重物品后,家长要求退货的法律依据。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此外,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要视情况而定:在没有发病时,他们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发病时,如果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三、民事活动的原则有什么
进行民事活动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4、守法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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