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私分没收财物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07:10:14 286 人看过

如今反腐倡廉之风吹遍神州大地,不过也会有人顶风作案,假如你作为当事人,被行政机关没收违法所得,但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将没收的财物私分,这个时候你可以通过举报来解决问题。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出现私分没收的财物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不过不少私分行为难以让人识别,尤其是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如果遭遇不公处罚变相给相关工作人员私分财物,这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是很不公平。想要维权,首先应该了解一下有哪些情况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需要担责的。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相关的处罚是这样的: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由此我们知道,如果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私分没收财物的行为,可以通过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来解决,如果对于是否能举报不清楚的,建议可以向没收违法所得专业的律师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9: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告行政机关时行政机关来取证不给要承担责任吗
    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即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一)原告的举证范围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在起诉前已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在起诉时须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政处理或逾期不予赔偿的证据材料。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被告应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3、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当然,原告也有权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如果不能证明,不影响被告的举证责任。(二)被告举证范围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
    2023-03-25
    310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哪些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的渎职行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不作为的渎职行为。所谓不作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本应履行某些职责,而不予履行或者延迟履行的行为。比如在行政复议受理阶段,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对应转送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依法转送;在行政复议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出的请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的要求不予理睬,只进行书面审查;在行政复议决定阶段,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另一类是徇私舞弊的渎职行为。表现为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在复议工作中接受申请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给予的好处,如宴请、礼品,甚至是金钱的贿赂,从而背
    2023-06-02
    266人看过
  • 行政人员和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吗?
    行政赔偿豁免是指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哪些行为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通过规定国家赔偿的豁免范围来规定行政赔偿的,国家豁免的范围越大,行政赔偿的范围就越小。《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从中可见我国对于以下几种行为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1)国家行为,指行政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与国家重大的政治、军事、安全有关的行为,主要包括外交行为和国防行为;(2)行政立法行为,也称为
    2023-06-11
    150人看过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许可违法行为有何法律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实施行政许可是行政行为,行政部门、执法部门都是政府机构,换名话说就是政府行为,当然不涉及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
    2023-06-04
    283人看过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领导干部需要向组织报告其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这些内容主要强调了领导干部需要遵守组织纪律,如实报告自己的收入、房产、投资等情况,以便组织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领导干部还需要报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的相关情况,这也是领导干部履行自己职责的重要方面。领导干部需要向组织报告以下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1.本人的工资以及各类奖金、津贴和补贴等;2.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3.本人的房产情况,包括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4.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5.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的企业;6.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 领导干部劳务所得申报指南领导干部劳务所得申报指南是为了帮助领导干部了解如何正确申报其劳务所
    2023-08-24
    68人看过
  •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放贷应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法律的规定发放贷款的,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会构成违法放贷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企业向银行贷款流程1、向银行提交企业贷款申请首先,在贷前了解好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并着手准备,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表,并将准备好的资料递交给银
    2023-06-13
    259人看过
  • 行政处罚机关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行政处罚机关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4-05-02
    458人看过
  • 行政机关未依法进行信息公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5条的规定,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县级以上各级
    2023-06-13
    257人看过
  • 行政机关对没吸毒的人采取强制戒毒措施,要承担什么责任?
    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每天的执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比如公安机关错拘、对未吸毒者采取强制戒毒措施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肯定会不服,希望纠正错误的同时也要相关工作人员承担责任,那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错误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当事人想知道行政机关执法出错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否属于责任承担范围。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二)违反法定程序的;(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四)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那么将非吸毒人员强制戒毒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形,应属于可以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行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该怎么处理呢?(一)诫勉谈话;(二)通报批评;(三)责令作出书
    2023-05-01
    272人看过
  • 辞退员工:工作责任划分与承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什么叫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对犯罪行为的追诉。具体而言,即行为已经侵犯了刑法,且达到了需要进行追究责任的程度,是指通过侦査、起诉、审判活动,查究特定人因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而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因此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的是达到了犯罪标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2023-07-16
    436人看过
  • 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未听证,要承担什么责任
    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未听证,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所以:如果你要求了进行听证而行政机关未进听证就做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你没有按规定提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有权直接做出处罚决定。行政许可法中的注销行政许可,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许可机关依据法定程
    2023-06-13
    220人看过
  • 被执行人工作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被执行人单位有义务根据协助执行书的内容协助履行,否则法院会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可直接对单位执行。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
    2023-04-27
    327人看过
  • 2024行政机关人员暴力强制执行致人损伤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人员暴力强制执行致人损伤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人员暴力强制执行致人损伤的,是属于行政侵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二、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所谓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
    2023-12-07
    107人看过
  • 物业人员的责任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物业人员在纠纷中需要承担责任的,这个责任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在承担责任后,该纠纷是由物业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物业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物业人员进行追偿,可以从工资里面扣除其损失。一、工作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之后可以向员工追偿吗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
    2023-06-20
    49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对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5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时,行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
    • 行政人员没有履行行政责任义务时应承担什么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8
      行政人员没有履行相应行政义务时,对外由该行政人员所在单位承担行政法上的责任;对内,该行政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其所在行政单位可以对其处以警告到开除的行政处罚。如果该行政人员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的话,可能还要以渎职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 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负什么责任?负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5
      《海关法》第56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它依照中国《海关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主要从事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 《海关法》第56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它依照中国《海关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主要从事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承担赔偿费用?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因此,只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应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费用。
    • 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8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的渎职行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不作为的渎职行为。所谓不作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本应履行某些职责,而不予履行或者延迟履行的行为。比如在行政复议受理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