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标准划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09:10:25
497 人看过
1、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视伤残情况分别划入到1-4级;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5-6级;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7-10级。
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三项需要护理);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一项需要护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类
224人看过
-
八级赔偿标准与劳动功能障碍
346人看过
-
工伤监定劳动工能障碍十级,生活自理障碍未达级有赔偿吗
102人看过
-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75人看过
-
劳动功能障碍包括哪些
196人看过
-
工伤人员生活自理障碍
123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劳动能力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活自理障碍
词条
生活自理障碍是指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够自己处理自己的日常生活。法律上,把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生活自理障碍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条件进行划分,五项均需护理... 更多>
#生活自理障碍
最新文章
#生活自理障碍
相关咨询
-
生活自理障碍与劳动功能障碍的区别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8一、《》规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可以看出:和十级伤残是一样的。赔偿标准: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
-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各分为几个等级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0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公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受阻,根据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手段和方法,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评定制度。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其中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致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
-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障碍程度的划分标准与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T,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一至四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工伤现行伤
-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十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有什么区别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1一、《》规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可以看出:和十级伤残是一样的。赔偿标准: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