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关系和非客运合同关系有何定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9:47:27 255 人看过

陈某因生意上的事需被告朱某关照,于是主动宴请朱某等人,并于当日下午4点左右,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来到某加油站接被告去县城某酒店吃饭,陈某同时宴请的还有林某、彭某及其朋友吴某、邓某等人,晚上八点多钟吃完晚饭后,陈某便开车送朱某及林某、彭某回家,吴某和邓某均在县城居住,也一起上车陪同陈某送人。林某和彭某先到目的地下了车,之后,陈某送朱某到达目的地某加油站后,便载同吴某、邓某返回县城。当晚9时许,当该车行驶至离县城不远的路段,与相对方向由夏某驾驶的货车正面相撞,造成轿车上人员陈某、吴某、邓某三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现场勘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夏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在县法院作出判决夏某与挂靠汽车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作出相应部分赔偿后,随后陈某的近亲属即原告等四人将朱某告上法庭,认为陈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专门送被告朱某回家而发生的,陈某作为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朱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要求朱某赔偿相应损失。

分歧

是否存在原告所提出的帮工关系,由此确定案由并对案件定性,分清原被告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处理该案之关键。由此产生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法律关系应定性为客运合同关系,案由应定为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理由是陈某邀请被告朱某去县城吃饭,并主动用车去加油站接送朱某,他们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客运合同关系,陈某系承运人,朱某系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故朱某无需对作为承运人的陈某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法律关系应定性为义务帮工法律关系,案由应定为义务帮工人受害赔偿、补偿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故朱某作为被帮工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法律关系既非客运合同关系,亦非义务帮工法律关系,被告朱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管析

笔者认同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义务帮工是指帮工人单方自愿无偿地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动用工的行为,陈某驾车无偿运送是出于人情的运送合同关系,且事故发生在送朱某到目的地之后,在朱某下车之际的该时间点上,就算存在帮工关系,双方的一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亦到此结束,故不存在朱某负责任的相关情形。本案亦不应属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合同的一方承运人必须具有客运执照等法定条件才能营运,陈某显然不属合法的承运人,故本案不属客运合同关系。

本案应属无名合同,是一种无偿义务运送合同关系,朱某因不属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人,且赔偿事由发生在陈某与朱某合同关系终结之后,故此,朱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无名合同相关文章
  • 后合同义务与先合同义务之间的关系
    两者均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均是基于一定的信用关系而应向对方承担的义务。两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先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有效成立前,属缔约阶段的义务而后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发生在合同效力消失之后,可以说,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对当事人之间的信用关系的继续和延伸。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可以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也可以是合同成立并生效时,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二、附随义务的特征有哪些?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它是随着当事人缔约
    2023-03-07
    126人看过
  • 同居关系有扶养义务吗
    同居关系没有扶养义务。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而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所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一般婚内男方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吗一般婚内不给生活费能起诉。二、夫妻之间有没有一种抚养义务夫妻间不具有抚养义务,但夫妻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具体包括以下义务: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2、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3、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三、老公不给生活费是否可以离婚老公不给生活费可以离婚。一般情况下,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是可以起诉的。因为父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承担扶养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给付扶养费,这是一种法定义务,同
    2023-03-14
    92人看过
  • 传销和非法集资的定义有关系吗
    二者的定义有关系。前者是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后者是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一、怎么判断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举报传销需要什么证据举报传销需要的证据如下:1、参与人员的笔记本、骨干分子用于授课宣传的光盘等物证;2、骨干人员的授课材料、手机短信内容等书证;3、非法培训场所的视频录像、骨干分子授课的录音等视听资料;4、了解案情的证人的证
    2023-03-24
    482人看过
  • 合同关系中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2、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就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配合债务人完成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或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3、关于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又称为忠实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
    2023-03-24
    108人看过
  • 赡养义务和继承权有关系吗?
    赡养义务与继承权都是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继承权。《民法典》规定,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如果未尽赡养义务,而未有上述行为之一,所以不能剥夺他的继承权,若子女为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或对被继承人尽的赡养义务相对较少,在分配遗产时应适当少分一、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继承权
    2023-03-09
    420人看过
  • 同居关系是否有扶养义务?
    同居关系没有扶养义务。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但没有登记为合法婚姻的关系。法律并没有禁止未婚的男女进行同居。只要双方都没有法定配偶,这时候双方长期自愿公开地共同生活,也是法律所尊重的一种生活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夫妻之间才会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同居关系,男女双方之间不会因此产生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因此,同居的男女之间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只有登记结婚了,双方才会产生法定的扶养义务。一、丈夫有病妻子有义务照顾吗有义务,丈夫有病妻子有义务照顾。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夫妻间双方均应自觉地履行,特别是在一方年老、多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养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扶养。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爱,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因此丈夫有病妻
    2023-04-10
    49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合同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类型。包括旅游合同、服务合同、肖像权使用合同、家庭教师聘任合同、培训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演出合同、港口作业合同等。 无名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性质存在争议,民事诉讼法未对此类纠纷的管辖权作出明确... 更多>

    #无名合同
    相关咨询
    • 全日制合同和劳务关系如何定义?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2
      全日制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
    • 义务帮工关系的司法解释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义务帮工关系的认定问题,确定义务帮工人的赔偿责任主体,即确定被帮工人主体。义务帮工人为何人提供劳务,其提供劳务的行为目的与结果何人能够受益,即与何人形成义务帮工关系。
    • 债务关系和信用关系各有什么意义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22
      债务,是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者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权和债务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 多式联运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
      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经营人可以参与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义务。多式联运合同中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约定,不得对抗托运人。
    •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何关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相互统一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