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4]12号)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市职工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市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达到1-4级伤残的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适当提高定期待遇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南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4级伤残的职工,工伤残津贴月调增36元,调增后的月伤残津贴低于下列标准的可按下列标准补齐:一级伤残津贴537元,二级伤残津贴508元,三级伤残津贴478元,四级伤残津贴448元。
二、经南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其护理费低于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发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月护理费49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月护理费39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月护理费299元。
三、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按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增标准的一定比例予以调增。具体标准如下:配偶抚恤金月增15元,其他亲属抚恤金月增11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再增4元。
四、本次对全市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调整,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职工的关心和重视。各县(市、区)要按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确保相关待遇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相关待遇调整工作由当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办理,所需资金由南平市财政从工伤保险结余基金中安排列支。
五、上述调增标准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
青海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
98人看过
-
(云南)调整企业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
415人看过
-
恩施州工伤待遇及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待遇核定
494人看过
-
哪些人属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248人看过
-
南昌因工死亡职工亲属抚恤金标准提高
409人看过
-
北京市2008年工伤保险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政策解读
51人看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
2021年工伤和工亡供养亲属定期待遇?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6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2359元×20847
-
关于工亡职工家属工亡待遇的领取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28关于工亡职工家属工亡待遇的领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因工死亡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15日之内到所属社会保险局办理工亡待遇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手续。供养亲属抚恤金从确认为供养亲属之日起次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工亡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工因工死亡认定书和乌海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手册。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 3、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
-
《关于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应该享受哪些待遇?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21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
-
南平2017年职工工伤待遇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02工伤赔偿标准计算主要是: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职工在职30天内死亡属于工亡待遇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