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具备上述条件的继承人,如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等,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照顾。即实际分配的遗产份额,应当比其他继承人多。
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三、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之时,应当不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极少份额。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四、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这个属于各继承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即各继承人对自己继承权利的自由处分,法律对此给予充分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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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是指,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立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的顺序开展继承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必须遵循法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规则等原则。...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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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北京在线咨询 2021-01-20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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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有什么特殊情况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13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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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遗产继承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09此外,根据《民法典》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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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人财产分配份额是多少?有什么特殊情况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25如果有两个 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就各继承50%的遗产,如果是三个顺位继承人,那么各占三分之一,以此类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房地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法定继承顺序分两种。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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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特殊原则!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5商法的特殊原则有: 第一,强化商事组织原则,该原则要求提高企业素质和完善企业结构,我国应重点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第二,维护交易公平原则,体现为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以及诚实信用。 第三,促进交易迅捷原则,体现为交易简便,短期时效,定型化交易规则。 第四,维护交易安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