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将抵达时间、靠泊移泊计划及船员、旅客等有关情况报告海关。
第二步: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实际靠泊进口后12小时内到海关办理船舶进境手续,提交以下单证:
(一)总申报单1份;
(二)货物申报单1份(附载货清单二份。无进口货物的,交无货清单);
(三)旅客名单1份(无旅客免交);
(四)船员名单1份;
(五)船舶物品申报单1份;
(六)船员物品申报单1份;
(七)中国籍船舶应交验《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八)应征船舶吨税的,提交船舶吨税申请书、船舶吨位证书和国籍证书;
(九)海关监管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三步:海关办理船舶进境登记手续,开具吨照,在中国籍船舶的《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上批注航线、载货、烟酒库等监管情况。
出境
第一步: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离境前12小时内向海关申报出境。如在本港停泊不足24小时,出境手续可于进境同时办理。申报出境时如吨照已过期,除非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必须重新申领吨照。应交验以下单证:
(一)总申报单1份;
(二)货物申报单1份(附载货清单二份,无出口货物的,交无货清单);
(三)旅客名单1份(无更动免交);
(四)船员名单1份(无更动免交);
(五)中国籍船舶应交验《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六)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
(七)海关监管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二步:海关办理船舶出境登记手续。海关在中国籍船舶的《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批注航线、载货、烟酒库等监管情况。未经中国海关注册、不使用《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的船舶驶往国内其他港口的,海关填制《监管书》由船方带交下一港口海关。办结出境手续的船舶,海关在其《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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