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财产损失认定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0 21:27:15 403 人看过

在对交通肇事罪进行认定过程中,对于财产损害之情形通常需同时满足下列多个条件方能成立:首要因素即是财产损失须达一定数额。

尽管此一标准在各地域间存在差异,然总体而言,若行为人因违反交通法规致公私财物遭受直接损害,或其行为导致他人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且该行为人在事故中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以及无能力偿付金额高达30万元以上者,即可根据调查结果判定是否构成本罪。

其次,各损失必须系由交通事故直接引发,且二者之间应有清晰、确定的因果联系。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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