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动合同法》九十三条之弊病-唐金发律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18:37 291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款弥补了非法用工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不予受理的缺陷,对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促进作用。但仍然有一大弊病:该条款没有明确,非法用工单位主体与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该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此有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非法用工单位主体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对职工支付双倍工资。理由是:“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这里的“劳动报酬”已包含双倍工资,不必再作进一步的阐述。劳动报酬的概念很广泛:包括工资、加班费等,双倍工资,仍然是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劳动报酬理应包括双倍工资在内。

第二种观点认为:非法用工单位主体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必对职工支付双倍工资。理由是:该条文没有明确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主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虽然规定了非法用工单位主体应当依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这里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期间的工资,不包含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而且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司法实践中,不应该任意扩大劳动报酬的概念。

对此,笔者认为,非法用工单位主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理由如下:

首先,非法用工单位主体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理应给予处罚。非法用工,是指用工单位主体没有注册,或者已经注册,经营期限满后,仍然用该主体身份经营,或者有合法用工主体身份,雇佣童工。本身就有违法行为,如果在雇佣职工的时候,又不签订劳动合同,那就是双重违法,理应受到严惩。如果不适用双倍工资惩罚制度,那不是姑息养奸,视职工权益不顾,变相鼓励非法用工单位主体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双倍工资惩罚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促进用人单位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既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也保护单位的权益。惩罚不是目的,惩罚的背后是对双方权益的保护。如果非法用工单位主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适用双倍工资惩罚制度,那是有违劳动合同法规定双倍工资惩罚制度的目的的。既然《劳动合同法》已将非法用工单位主体的用工纳入了调整范围,依据该惩罚制度的立法目的,非法用工单位主体不签订劳动合同,理应支付双倍工资。

最后,如果对非法用工单位主体不适用双倍工资惩罚制度,对合法用工单位主体是不公平的。合法用工单位主体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得对职工支付双倍工资;非法用工单位主体,本身就没有合法身份,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用对职工支付双倍工资。这一做法,一方面可能鼓励合法用工单位主体为节约用工成本,向非法用工单位主体身份转变。非法用工单位主体,其之所以没有注册,目的就在于节约成本,而且违法成本也不高,加上实践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职工办理相关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发生劳动纠纷时职工维权艰难,即使证明了事实劳动关系,也没有双倍工资的惩罚,而且也逃避了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的监管。因此,又何必去注册,签订劳动合同呢,既付出时间成本,又付出一定的资金。另一方面,有失法律的公平、公正。对不具有合法身份的反而不处罚,对有合法身份的就予以处罚,这样法律的公平正义如何体现。

总之,为实现《劳动合同法》保护用工单位主体和职工合法权益的目的,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笔者认为对《劳动合同法》九十三条应当进行修改完善,明确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主体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对职工支付双倍工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1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制度相关文章
  • 唐山公积金缴存基数浅析
    (1)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职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854元,下限为3971元。(2)执行北京缴存政策的单位,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3)执行天津缴存政策的单位,2021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年度天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910元的3倍,即29730元执行。(4)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基数可在2020年度社平工资6618元或2020年度社平工资60%(即3971元)两个档次自选。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我们都知道,住房公积金是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上缴的,而这个工资到底是多少呢这里就涉及到一个缴存基数的概念。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2023-07-06
    315人看过
  • 劳动合同解除之析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2、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3、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何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流程:1、协议解除的程序协议解除取决于双方有一致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法定解除权的存在。双方解除合同意思一致的达成一般也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当然当事人也可另行约定合同解除的时间。此外,在合同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批准
    2023-03-04
    433人看过
  • 浅析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异同点
    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一、工作性质的区别;1、代理人合同,以保险代理合同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他们并不加入保险公司成为其成员而是独立地完成自己的劳动或工作,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人员流动性和脱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为这家公司代理业务,合同自然终止,代理人立即就可以离开保险公司。2、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成为其雇员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方式不同;三、报酬的构成有区别;四、管理方式不同。广告发布合同与广告代理合同的区别1、广告代理合同是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经营者于广告发布者之间就广告代理业务签定的合同。2、广告发布合同是广告发布者与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主之
    2023-08-07
    266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变更的利弊分析
    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各国普遍采用。劳动过程复杂多变,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合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不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同问题作出规定,而不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因此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明确权利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在法律框架下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劳动合同的功能是: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把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情况,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因为劳动过程非常复杂多变。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合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不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同问题作出规定,而不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作出规定,这就要求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明确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变更书的作用是什么?劳动合同变更书是劳动者
    2023-08-25
    220人看过
  • 浅析罚金刑功能的利弊
    依照我国刑法学通说,罚金刑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罚金刑以剥夺犯罪人财产为核心内容。罚金刑的功能是指国家创制、适用与执行罚金刑可能产生的作用。作为刑罚一种,罚金刑具备刑罚的共性功能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不同的刑罚方法在功能上有不同侧重。同时,任何事物又都具有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因此,罚金刑的功能相对其它刑罚而言具有独特性,并且可以概括为积极功能和消极功能两个方面。一、罚金刑的积极功能主要可以归结为:1.剥夺功能。罚金刑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即对犯罪人的金钱的刑事剥夺。无论对犯罪的一般预防还是特殊预防,无论是对已然犯罪还是未然犯罪,罚金刑的剥夺功能都能够得到发挥。对已然犯罪人而言,罚金刑具有剥夺再犯能力的功能。罚金刑所适用的主要对象是财产犯罪、经济犯罪以及其他贪利型犯罪,这类犯罪往往需要一定的经济后盾作为资本。对上述犯罪人予以金钱剥夺,在客观
    2023-06-11
    136人看过
  • 浅析工伤保险之法律适用
    随着世界的工业化,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工业事故也随之而频繁发生。一方面是由于有的行业本身危险系数较高,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生产的科技含量有限,部分企业片面追求利润而忽略安全生产。在我国,高风险行业的工伤事故更是频繁发生,尽管有的企业采取了防范措施,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事故的发生,但由于各种原因,仍然不能完全消除工伤事故。在现代化生产条件下,既然工伤事故无法避免,而其给受害者带来的伤亡后果又不像经济损失那样可以通过生产予以弥补或消除,那么在加强防范措施以从源头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工伤赔偿的实现问题。所以如何对从事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受害人赔偿和补偿,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一、工伤保险概述(一)工伤事故及其补偿机制工伤(indstrialinjry)是工伤事故的简称,在英美法中,最经典的定义是:工伤是因职业引起或在职业过程中而受到的伤害。工伤最初仅指工伤事
    2023-04-23
    63人看过
  • 浅析劳动合同鉴定及其效力
    谷卿(山西省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其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查与鉴定并给予证明的一种法律服务手段和行政监督措施。劳动合同鉴证制度实行以来,对纠正无效和违法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劳动合同鉴证的必要性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初期,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意识淡薄,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懂得运用法律形式和借助国家赋予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操作也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劳动合同不规范,致使出现了不少劳动纠纷。二、现行劳动合同鉴证的职能探讨劳动合同鉴证作为一种法律服务手段和监督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合同鉴证必须坚持下列程序:1、鉴证申请、审查证明、登记备案
    2023-06-05
    470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预告解除权浅析
    一、用人单位预告辞退权用人单位预告辞退权,又称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权,是指劳动者无过错但基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需要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所享有的提前三十日告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
    2023-05-03
    258人看过
  •  浅析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异同
    劳动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适用、合同主体地位和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上。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合同双方主体地位相对固定,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处理上,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制度。而承揽合同则主要适用于《民法典》,合同主体地位相对平等。劳动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适用、合同主体地位和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上。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合同双方主体地位相对固定,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处理上,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制度。而承揽合同则主要适用于《民法典》,合同主体地位相对平等。在劳动争议处理上,如果没有约定仲裁协议,则无法申请仲裁。 法 律 适 用 维 度 的 区 别 : 劳 动 合 同 与 承 揽 合 同 的 法 律 关 系 有 何 不 同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它们之间存在很多区别,包括涉及的主体、签订
    2023-09-22
    421人看过
  •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内容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条是关于由经过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规定。二、释义和理解1、职业病的诊断,无论从诊断的性质、诊断结论的效力和诊断技术方法上都有其特殊性,与一般疾病的诊断有很大的区别,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提供职业病诊断与治疗服务必须由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并能够满足职业卫生服务要求的机构承担,否则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者健康损害。职业病不是一般的疾病,其发病原因也与一般的临床诊断有区别,普通的医务人员是不容易诊断出职业病的。现实生活中,有的医院在不具备相应技术条件下仍然开展职业病诊断服务,造成了误诊。如1996年深圳某电子厂发生76人正已烷中毒事故,第一例病人4月中旬到一家名为“南翔”的医院就诊,该医院并不具备职业病诊断的能力,但仍然接收了他。由于对职业病不了解,造成
    2023-04-07
    338人看过
  • 行贿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
    2023-03-19
    294人看过
  • 浅析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签订的合同有两种,一是集体合同,二是劳动合同,那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一、联系:两者都是合同,都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功能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都是用来调整劳动关系的。一般而言,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集体合同的标准是关于劳动者权益的最低标准。对于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详的事项,集体合同具有补充的功能。二、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两者有明显的区别:①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的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劳动者个人一般不能单独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而另一方通常是劳动者个人。②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明确有关用人单位的整体
    2023-06-07
    489人看过
  • 劳动关系浅析
    仲裁委员会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和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劳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和员工必须依法定或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必须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或者签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1、单位方面:企业一方在处理劳动关系纠纷时,应该按照法定条件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时送达劳动者本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如果劳动者下落不明,企业可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否则,达不到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果。2、劳动者方面:劳动者一方在接到企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后,应及
    2023-07-05
    332人看过
  • 浅析终止劳动合同的无因性
    [案情]1999年李某大专毕业后应聘进某中外合资电子技术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担任制造部技术员,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2002年3月1日电子公司向李某发出通知,告知其当月31日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届时公司将不再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2002年3月31日电子公司作出终止与李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决定书中载明:由于李某在公司工作期间不求进取,纪律涣散,技术不精,不能胜任工作,故公司决定从即日起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收到电子公司的决定书后表示不服,认为自己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从未有过不能胜任工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记录,电子公司以纪律涣散、技术不精、不能胜任工作等作为终止其劳动合同的理由严重违背事实。2002年4月2日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委会)申诉,请求撤销电子公司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与电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审理]仲委会对本案依法受理并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审理中,电子
    2023-04-22
    6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制度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和平解决争议的方法,其形式是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一个独立的仲裁人(或一组仲裁人),基于事实公正地进行裁决。仲裁... 更多>

    #仲裁制度
    相关咨询
    • 浅析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27
      关于浅析劳动合同期限问题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浅析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算工伤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5
      1、只要建立了用工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工受伤不给予享受工伤待遇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2、劳动争议案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即当事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3、当事人提出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将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
    • 劳动合同法九十三条是劳动合同法哪些内容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4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的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
    • 离职法律三十九条员工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
    • 三十九条是否该终止劳动合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4
      《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无 第一款,您说的可能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公司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限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准许,能够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