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有哪些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18:45:15 89 人看过

要约收购在我国民法上指的是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被收购上市公司作出确认的意思表示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要约收购的主要类型包括:部分自愿的要约以及全面要约等。

一、合并和收购有什么区别

收购和兼并,合并有以下区别:

1、法人存续状态不同,公司兼并、合并的,被兼并、合并的公司解散。而被收购的公司可能存续;

2、债权债务承担方式不同,公司被收购后,收购方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对被收购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兼并、合并的,债权债务由兼并、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上市公司接受股权收购有哪些方式

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包括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九十四条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三、经营不善而破产的公司可以被收购吗

经营不善而破产的公司可以被收购。被收购的公司可以继续经营和生产。收购是指公司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别的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公司的流程如下:

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

2、确定并购目标企业;

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

4、谈判确定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

5、递交立项报告;

6、上报公司;

7、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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