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二条
【添附取得物的归属】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添附的方式及法律后果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加工三种方式。
1、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不同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2、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3、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由于添附而形成新物的,两个物有价值大小之分的,新物之所有权归价值大的一方,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提供补偿;若不能分出价值大小的归两人共有,一般是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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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条件?股权变更能否撤销?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7申请股东股权变更提交申请材料后,在变更登记之前,公司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