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的罪名叫做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相应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相应职务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罪行。本罪主要在于保护动植物以及人们的安全。刑法专门规定相应条文来规范这一行为。
2、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是什么?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物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容器、包装铺垫材料以及来自动植物检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应当依法进行检查。伪造检疫结果,是指滥用职权,出具虚假的、不符合应检物品实际情况的检疫结果,如根本不对应检动植物等检疫物进行检疫而放任危害结果献出具检疫结果;明知为不合格的检疫物品为了徇私仍然签发、出具检疫合格的单证或在海关报关单上加盖检疫合格印章,为检疫合格的检疫物品出具不合格的检疫证明等。
其具体表现在所出具的检疫放行通知单、动物过境许可证、动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动物健康证书、兽医卫生证书、熏蒸消毒证书等由检疫机关出具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健康或者卫生情况检疫证书中。应当指出,伪造检疫结果,既包括伪造、出具被检疫内容全部虚假的结果,又包括伪造、出具被检疫的内容部分不符合事实的结果。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加重情节。
二、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条件
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和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有什么区别
72人看过
-
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定义、量刑】
361人看过
-
判定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惩罚程度
68人看过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应予立案的情形
107人看过
-
动物检疫和植物检疫失职的惩罚措施是什么?
143人看过
-
动植物检疫失职是否违反法规?
469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哪些情形可以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2法律规定,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条件有:主体是动植物检疫人员;主观上是过失;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上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31、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权威,影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构成要件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11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正常活动。不正当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法,法规的顺利实施,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的威信,影响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工作对防止动植物传染病、促进外贸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动植物检疫人员如果徇私舞弊,把不住动植物检疫的国门,将会给农,林,牧,渔等生产带来灾难性后果,甚至危害人类健康,破坏正常的对外贸易关系,损害国家
-
研究员检疫失职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判处结果是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0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对动植物检疫失职案如何掌握立案标准,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7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依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据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