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申请强制执行谁出钱?
1、强制执行的申请费需要提出执行申请的一方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2、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申请强制执行能加快执行吗?
1、申请强制执行不一定能加快执行
强制执行不是马上执行。一般期限为六个月。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在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履行期已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下,强制执行的期间为6个月以内。
因为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能减免吗?
1、申请强制执行不一定能减免执行费,被执行人为下列人员或单位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减免申请执行费。
(1)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2)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3)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5)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6)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7)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
(8)免交申请执行费的措施只适用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
2、强制执行的时候要追加被执行人,可以提出相应的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据。
然后执行机构会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进行听证,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
对于申请人来说,若是受到了法院下发的缴纳申请费的通知,那么就需要在既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执行费,对于逾期不支付的,法院可能不会采取执行措施。对申请强制执行谁出钱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n(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n(二)申请保全措施;\n(三)申请支付令;\n(四)申请公示催告;\n(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n(六)申请破产;\n(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n(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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