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下班买菜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41:40 311 人看过

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该《规定》,四种情形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根据我国法律,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规定》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派遣工工伤由派遣单位承担保险责任

《规定》对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作了规定,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另外,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因工外出和工作有关即可认定为工伤

另外,《规定》还明确,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伤认定。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应当从职工外出是否因工作或者为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是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为了更好地保护因工外出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定》还明确了只要不属于职工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工伤。

举证倒置用人单位需举证非工作导致

《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

《规定》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是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是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解读

下班买菜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规定》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对于合理时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应当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我们认为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比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场买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呢?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责任相关文章
  • 工伤安全网不止为“下班买菜”兜底
    工伤保险规定虽然不可能穷尽所有具体情形,但条文越细才越能减少钻空子的机会,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相关发言人举例称,下班途中顺路到菜市场买菜,然后再回家,都被认定为合理路线。下班买菜出事也算工伤只是一种形象化的说法,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原文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司法解释针对的上下班途中也须同时具备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要件,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总体而言,本次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缩小争议范围,以社会保险为工伤受害者兜底,更加体现了法律不外乎人情的善意。当然,下班买菜出事也算工伤这一通俗化的解读也有一些不同声音,比如有人认为,法律规定
    2023-06-09
    166人看过
  • 评论:“下班顺道买菜出事属工伤”不宜误读
    最高法院昨日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进行具体细化。对舆论关注的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称,关键是抓住合理一词。他以下班顺路买菜为例,说明合理路线的判定标准。不少媒体则以此为议程设置,在新闻标题中直接强调最高法院新规:下班顺道买菜出事算工伤。不得不指出,这是一个极具诱导性的标题。从网上的评论和跟帖中看,不少网民已经对规定和赵大光庭长的说明产生了误读。规定要解决的问题,指向的是在审判中应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而不是给出一条新的规定,把下班顺道买菜出事也纳入工伤范围。中国是个成文法国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就是国务院制定并颁行的一份行政法规,也是最高法院这一规定的主要依据。最高司法机关虽然没有立法权,但有权对法律
    2023-06-09
    268人看过
  • "在下班后洗澡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不能。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预备性、收尾性工作”是指非本职工作本身,但根据法律、单位规章规定或约定俗成的做法,应完成的预备性或后续性事务。代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由于代班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因此代班人在工作期间受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并不代表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赔偿,如果代班人受伤,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赔偿损失。如果劳动者想要享受工伤待遇赔偿,那么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是享受该待遇的前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
    2023-07-16
    246人看过
  • 下班搭乘他人车辆发生车祸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王某是苍山某公司的后勤职工,2010年8月20日,王某的朋友到公司找他,下班时王某便乘坐朋友的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左腿受伤,住院治疗1个月,经鉴定为10级伤残。出院后,王某认为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受伤的,应该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应该承担医药费、支付停工留王某是苍山某公司的后勤职工,2010年8月20日,王某的朋友到公司找他,下班时王某便乘坐朋友的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左腿受伤,住院治疗1个月,经鉴定为10级伤残。出院后,王某认为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受伤的,应该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应该承担医药费、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10级伤残待遇,但公司认为王某是乘坐朋友的车发生车祸受伤的,故不是工伤,不能按照工伤的标准支付其待遇。双方就此问题多次交涉未果,王某便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仲裁委经审理,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项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上下班途中
    2023-04-23
    161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伤害算工伤下班途中买菜出事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不仅保留了现行规定中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还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担主责的交通事故或伤害,全都认定为工伤。这被广大劳动者视为新条例的“最大利好”。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实际操作中,“上下班”如何界定是一个不小的难题。而此次修订,并未对此作出清晰界定。金陵石化李步高,是一位从事企业工会工作27年的资深人士。他告诉记者,即使在他们这样易燃易爆的高危企业,出在上下班途中的工伤事故也不在少数,至少要占到百分之十几。关于上下班如何界定的问题,他说他们一般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比如,关于地理位置,要考虑你家住哪里,到单位的必经之路是什么;时间上,要调查你是骑摩托车、自行车还是步行,根据速度推断你这个时间出现在这个位置是否可能。李步高举了一个例子,化工一厂一名职工,上小夜班,下午3点半是交接班时间。他在下午3:15左右,骑自行车快到厂区大门口时,突然
    2023-06-10
    418人看过
  • 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遭人报复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原告杨某系某煤业公司职工,因其查处了某煤炭商在为杨某所在煤业公司送煤时的掺假行为,招致煤炭商雇凶报复。2007年3月27日17时许,原告杨某下班回家途中行至某街西路时,被煤炭商所雇凶手打2008年1月14日杨某所在的煤业公司向被告市劳动局提起《关于对杨某同志工伤认定的申请》。被告市劳动局于2008年1月22日受理,经审查后认为,原告杨某所受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范围,于2008年2月18日作出《关于对杨某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原告杨某不服该决定,向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8年5月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市劳动局作出的裁定。原告杨某仍不服,认为自己工作认真,下班途中被煤炭商雇凶伤人,系因公受伤,遂于2008年5月29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市劳动局作出的《关于对杨某不予认定工
    2023-06-05
    122人看过
  • 未在上下班必经路上受伤也认定为工伤
    职工未在上下班必经路上因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也应认定为工伤.2009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网站案件时讯-直通法庭栏目以为题刊发了下边一则短讯: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被告单位同意一次性补偿原告8万余元,原告撤诉。马某是江阴某纺织企业的一名女工,为了方便接送儿子上幼儿园,马某选择绕道从一条经过幼儿园的小马路上下班。一天早上,当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准备送儿子上幼儿园时,被迎面而来的摩托车撞倒受伤。马某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意外,理应得到工伤赔偿,于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劳保局通过调查后认为,事故发生当日,马某是在骑电瓶车送儿子到幼儿园途中发生了机动车事故,其目的地是幼儿园,而不是单位,因此,马某所受到的伤害不是在上班途中。故对马某的伤害事故作出了不认定工伤、不视同工伤的行政决定。马某对决定不服,于是一纸诉状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工作单位一起告上
    2023-06-08
    398人看过
  • 买菜时被车撞,是否认定为工伤?
    餐饮行业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买菜被车撞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职工买菜被车撞非本人主要责任算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关于下班买菜的工伤问题,需要同时满足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的范围,比如:职工下班途中去菜市场买菜,先从事生活必须事务后再回家,这个时间段应理解为合理时间内;下班
    2023-07-18
    116人看过
  • “下班买菜算工伤”只是一个开始
    据报道,最高法近日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连日来,上述这则最高法关于工伤认定方面的下班买菜算工伤解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并引发各方热议。上班族感觉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自然举双手赞成。而企业经营者则在某种程度上感觉到了一定的压力,不仅由于这样的一个新规定可能要增加工伤赔偿费用的支出,而且以后还要更加主动地为职工办理、缴纳工伤意外保险。近年来,工伤赔偿一直都是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之所以有这么多的纠纷,并非没有法律法规可依,而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不够具体,容易导致劳资双方在理解上出现分歧。此前《工伤保险条例》中已经有关于上下班途中发生意
    2023-06-09
    364人看过
  • 认定工伤一般上下班受伤算吗?
    一、认定工伤一般上下班受伤算吗在上下班的时候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有以下情形的属于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受伤;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流程是什么1、工伤申请登记: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辖区社保处应
    2023-06-16
    292人看过
  • 下班买菜遇车祸获认工伤具有标本意义
    下班途中顺路买菜,遭遇交通事故算工伤。昨日,佛山中院向媒体通报,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企业不服劳动行政确认上诉案件,以工人于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伤死亡为由,确认人社局认定工伤正确,驳回企业的上诉,维持原判。(12月21日《广州日报》)最高人民法院自9月1日实施《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广东审结的首宗下班回家顺道买菜认定工伤案,彰显法治公平正义和法律威严,是对弱者合法权益的关爱与保护保护,具有标本意义。死者莫先生生下班骑自行车途中,被一辆客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认定,莫先生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7种情形和第15条规定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
    2023-06-10
    370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受伤而对方肇事车逃逸的应认定为工伤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杨红良律师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而肇事车辆逃逸,受伤职工应否认定为工伤?在这一问题上,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一直存在着多种观点和做法,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受伤职工带来了很大的困惑。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的梳理,明确此种情况下受伤应认定为工伤的内在逻辑关系。一.情形的界定本文讨论的案情有以下几个要点,第一,事故发生在2008年上半年;第二,职工与单位具有合法存续的劳动关系;第三,职工受伤的地点是在正常的上下班必经路途当中,没有绕道、办私事等情况;第四,受伤的时间是在正常的下班时,不是业余时间;第五,受伤系与对方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第六,事发时受伤者正无证驾驶着两轮摩托车;第七,事故发生后对方驾车逃逸,事后也没有被追查出来;第八,公安交通部门因无法查到肇事车主或驾驶员而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作出了肇事车辆逃逸的书面证明;第九
    2023-06-08
    294人看过
  • 乘地铁上下班受伤都可认定工伤
    不一定。需要分析职工是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若事故不是本人主要责任,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乘地铁上下班受伤可认定工伤。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3-06-14
    216人看过
  • 领班伤害员工致死应认定为工伤
    公司的领班与员工打架致员工曾某死亡,事后曾某家属得到了对方赔偿,而后又被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该公司不服将昌平区人社局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该公司败诉。死者曾某和领班冯某都是北京一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雇员,负责合作单位的日常保洁、建筑及生活垃圾清运、垃圾消纳、废品回收等工作。据该公司起诉称,2010年7月27日早上8点多,领班冯某与曾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因而引发互殴,导致曾某死亡。事后冯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曾某家属18万元。去年4月7日,曾某之子向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认定曾某为工伤。该环境工程公司认为,他们与曾某之间的关系为雇佣关系,曾某之死不应被认定为工伤,而且被害人亲属已得到冯某的民事赔偿,因此起诉要求昌平人社局依法撤销作出的工伤认定。庭审中昌平区人社局的代理人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
    2023-06-09
    34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的保险给付责任。 保险责任既是保险人承担保障的保障责任,也是负责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障的责任和获得赔偿或给付的依据和范围。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保险... 更多>

    #保险责任
    相关咨询
    • 上下班路上买菜受伤算你误读了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2
      2014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这条规定,继而“上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之类的提法在网络上出现,也迅速成为媒体和群众关注的热点,但也让很多人产生了误解。据介绍,最高法的解释只是确认上下班途中买菜属于“合理路径”,可以界定为“上下班途中”。但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还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
    • 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按照工伤赔偿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4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对这一条的完整表述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这一规定的意思是,要被认定为工伤需3个条件,首先是在上下班途中,其次是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最后一个条件是,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本人负非主要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本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次要或同等责任或不负责任的。
    • 下班途中买菜受伤怎么样才算工伤?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30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下班途中买菜受伤,如果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算工伤。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下班途中买菜属于“上下班途中”。
    • 员工下班途中买菜受伤怎么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5
      下班途中买菜受伤算工伤。法律明确规定了,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交通工具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买菜的,属于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范围内。因此,上下班途中买菜受伤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 职工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吗,法律怎么规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28
      认定工伤的要素一般包括:发生伤害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并且是因为交通事故受伤,本人无责任的。如果“下班途中买菜”,符合“合理的上下班途中”这一要素,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