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21日,某市人民政府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对该市某地块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我们的当事人A某(化名)所承包的集体土地位于该项目征收范围之内。A某持有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土地面积共计2亩多。自1997年1月1日起,A某一直在此块集体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来源。2013年11月某天早上6点左右,该市政府、房产管理局等单位带领200多人,在未出示任何手续和合法文件的情况下,对A某承包土地上的鸡舍进行非法破坏拆除,严重侵害了A某的合法权益!
办案思路及心得
的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承办律师依法对该市政府作出的“青海路东侧棚户区地块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决定”提起了法律程序。在开庭之前,被告该市市政府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27份证据材料。经律师对上述证据进行分析后,发现该市市政府提交的材料大部分均系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后伪造的材料。2013年12月26日,的团队的律师针对项目的材料合法性问题,向该市政府调取了相应材料。其中一份原本应当由市政府出具的材料,却盖着公章,实在让承办律师匪夷所思。更为让律师觉得难以理解的是该市政府提供的“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证据与前一份证据“征求意见情况公示表”证据大相径庭。前一份证据中不同意征收补偿方案的人数为10户;而后一份证据显示不同意征收方案的人数为29户,两者互相矛盾,证据明显造假。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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