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拆迁:法律规定与实践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09:44:35 238 人看过

网友提问:

我厂有土地证,手续齐全,当初办理时是工业用地,现在政府把该地改为居住用地,要动迁,动迁得价格还按照工业用地的标准补偿,但该价格与市价差10倍,请问合理吗?如果我厂不同意,政府可以强迁吗?

律师回答:

一般都是这种情况,地价只可能会按你当时的价格适当增加一点,肯定不会将按给开发商的价格给。

如果你还想继续开办工业产,可以提出请求向政府索要一块一样大小的地,你如果不再办厂,会对你的拆迁按标准进行补偿,但是达不到市场价格。

如果不同意的话,政府会可能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或者其他理由对你厂进行进行强制拆迁。

工业用地拆迁是否只能接受金钱补偿

工业用地的被征收人并非只能接受金钱补偿,还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如果被征收人认为重新建厂的费用过高,政府补偿难以填平,或者认为调换产权的补偿方式对自己更有利,就可以放弃金钱补偿选择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4: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屋产权调换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的实践探讨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是: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或者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可以选择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或者二者结合补偿。拆迁住宅房屋补偿的方式1、货币补偿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2、产权置换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
    2023-07-02
    206人看过
  • 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立:法律与实践探讨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
    2023-07-03
    76人看过
  • 判刑面积与林地违法行为的司法实践探讨
    非法占用林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3、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4、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对违法票据承兑罪判刑标准多少年?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自然人犯
    2023-07-03
    485人看过
  • 最新规定下的劳动仲裁法实践探讨
    劳动仲裁法2021年最新规定,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仲裁期限: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之间的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双方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但是,如果是因为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交。最新劳动仲裁法全文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023-07-01
    399人看过
  • 城市拆迁标准的实践与探索(2011年)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2023年最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看具体情况定。依据拆迁者和被拆迁者对赔偿的方式的选择不同,房屋拆迁补偿有着复杂多样的确定标准。但是基本上各个方式会遵循以下各自的基本要素来实现确定拆迁补偿的数额。1、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2、实行房屋产
    2023-07-02
    496人看过
  • 征地补偿费分配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
    2023-07-02
    30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产权调换
    相关咨询
    • 票据信托业务的实践操作和法律探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5
      信托公司发行数量年化收益率(%)合作银行(或分行)投资标的投资方式系列名称1XX896-7XX、XX向持票人购买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权或者投资于已贴现或转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购买票据通X号、建富票据盈X号(59-184天、收益分层)、建富X号(可提前终止)、票据宝X号、标盈通X号、浦粤宝X号、票据溢X号(可提前结束)、新阳光票据投资X号、票据星稳健X号、融通宝票据收益权投资2西安信托145浦发银
    • 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几部分?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9-05
      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2、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 实践中还有哪些实用的讨债方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3
      主要有:“诉前保全”讨债法、“诉中保全”讨债法、“先予执行”讨债法、“督促催”讨债法、“申请执行”讨债法、“寻查匿财”讨债法、“拍卖,变卖清偿”讨债法、“司法”协助讨债法、“人性”讨债法、“人情”讨债法、“权力”讨债法、“拿短”讨债法、“群众”讨债法、“纠缠”讨债法、“自残”讨债法、“毁誉”讨债法、“曝光”讨债法、“诡辩”讨债法。
    • 法律上规定赠与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4
      一、法律上规定赠与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专家学者们争议很大。小编认为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为例外。合同法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者诺成合同,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其根据就是合同法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
    • 以上法律规定与实践中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4
      关于竞争协议,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按相关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非适用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