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侵权行为的救助措施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5:54:16 362 人看过

离婚侵权行为是指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一方以隐藏、转移或者与第三方串谋,伪造欠债的证据,要求承担共同债务等方法意图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救助措施是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侵权行为,要求对方少分或者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可以提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

司法救助的含义是什么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击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中将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和免交称为司法救助,有学者认为,应将此类救助称为诉讼费用救助。现行国家司法救助为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司法救助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公正救助。即遵行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申请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及时救助。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办案机关应根据申请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

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无论其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受案法院辖区范围,均由案件管辖法院负责救助。在管辖地有重大影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上下级法院可以进行联动救助。

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就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减免相关诉讼费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于未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或者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办案机关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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