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型受贿和索贿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1:32:26 335 人看过

一、接受型受贿和索贿的区别是什么?

收受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收受贿赂的主要特点是被动受贿,没有主动索要的行为。

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犯罪。主要特点是向他人索要财物。索贿在《刑法》的规定中的从重情节。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的是索贿的,被动接受他人贿赂的是收受贿赂,两者的区别一目了然。

二、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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