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实质性证据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5 20:55:31 98 人看过

针对盗窃罪而言,实质性的证据往往囊括了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无可争议的是,物证在案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譬如被盗取的财物实物以及与盗窃行径紧密关联的各种器具等等。

其次,证人的证词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例如那些亲眼见证了盗窃过程的证人所做出的陈述。

再者,被害人的陈述亦是不可忽视的证据来源,其中包含了财物失窃的具体时间、地点、经过等诸多细节信息。

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及辩护也是此类案件中常见的证据类型,他们对于盗窃行为的承认或解释都将成为案件审理中的重要参考。

除此之外,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也能以直观的方式展现出盗窃行为的全貌。

最后,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同样能够为案件的调查和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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