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税收保全措施充分体现税收强制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4:14:54 372 人看过

秦屿星光电线厂系无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证,从96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至今从未交纳国家税收的地下工厂,主要生产各型号的电线。

九九年五月十一日,福鼎市国税局稽查局接上级局转办举报信,该举报称:秦屿有家电缆厂,从九六年七月开始生产至今从未交纳国家税收,每年产值约有200万元,请求国税机关给予查处。案情就是命令,当天下午稽查局马上组成专案组,连夜赶往秦屿镇。

根据举报人所提供的地图,专案组找到该厂,并摸清该厂的生产经营地点及仓库场所,马上对其进行监探,防止若走漏风声该厂转移库存货物,因天气已晚,专案组决定在控制该厂仓库后,于明天对其实施检查。第二天(五月十二日),为麻痹该厂负责人防止其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专案组佯称是技术监督局的,检查该厂产品质量问题,但该厂除有生产车间与仓库外,并无办公地点,专案组同志故意随口问道,你厂的产品合格证怎么没有。该厂负责人陈秋金下意识地马上回答,在工人宿舍里。工厂的楼上角落有一间工人宿舍,检查组在拿合格证明,该宿舍有两张办公桌,而且上锁的十分可疑,马上命令其开锁接受检查,果然,在抽屉里检查人员发现该厂仓管员所开具的出仓、进仓数据,这时,检查人员对其亮明税务稽查身份,并确认该厂属无工商执照,无税务登记证,无纳税的地下工厂后,在该厂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前提下,果断请示市局,并履行报批手续后对其仓库内的产品实施扣押。

通过对仓管帐的统计,以及对当事人的询问,确定该厂两年多共实现销售收入2122440.08元,据此,稽查局作出如下税务处理决定: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十二条规定,对该厂追补增值税120,138.12元。

2、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九条,对该厂未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处以2,000.00元罚款。

3、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责令该厂马上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4、根据《征管法》第四十条,对所偷税款处0.2倍罚款,即24,027.62元。

至此,该厂交纳纳税保证金10万元,其余款项还在进一步追缴中。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觉得目前偷税手段日趋隐蔽,要作好税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群众举报作用变得更加重要。在对企业实施稽查前,搞好外围摸底工作,知已知彼,巧妙稽查,取得有价值的资料,往往能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类似这种无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无纳税的地下企业,适当用好《税收征管法》赋于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可以保证税款查补后能及时、足额入库,并对违章人起到震慑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税收保全相关文章
  • 税务保全强制措施算纳税吗
    1、税务部门对缴纳人财产进行保全,然后采取强制措施的,属于强制缴纳税费,如从银行账户中划扣税费;拍卖、变卖财产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一、税务争议申请复议要满足哪些条件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申请人向复议
    2023-02-23
    244人看过
  • 税收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谁
    与税收保全措施只适用于纳税人不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既包括纳税人,又包括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二是在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时,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2、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扣缴义务人。(二)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的纳税担保人。(三)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当事人。《税收征管法》既有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处罚款,也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罚规定。因此,上述当事人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而不仅限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保全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税收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当
    2023-08-08
    380人看过
  • 税收强制措施文书谁做出
    税收强制措施文书是有税务机关作出的。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两种:一是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二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一、税收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1、一般程序第一,责令限期缴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未缴纳或解缴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缴纳。第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责令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审查批准,可执行强制措施。第三,实施前述两项措施扣缴或抵缴税款、滞纳金。在强制执行措施中,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等行为具有连续性,即扣押、查封后,不再给纳税人自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税务机关可直接拍卖或者变卖,以其所得抵缴税款。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实
    2023-03-02
    220人看过
  • 税收保全措施尚待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权力,但是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有些条款不尽合理,实践中难以操作。本文试就我国现行的税收保全措施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一、税收保全措施的概念种类税收保全措施是一项由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由于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可能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简易程序由《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适用于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一般程序由《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适用于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时也可以采用该项税收保全措施。二、关于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
    2023-06-07
    152人看过
  • 陕西国税局强化措施确保税收信息安全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市国家税务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紧密结合商洛国税实际,强化措施,确保金税工程网络信息安全,为商洛国税突破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税收征管软件的成功上线运行,以及税收各执法系统软件的应用,使税收手段实现了由传统型向信息化的转变,这对税收信息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他们把提高全员税收信息安全防范意识作为税收管理工作重要内容,常抓不懈,特别以开展信息安全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邀请有关信息安全专家讲课,组织全体人员收看上级举办的信息安全专题讲座,向全体人员发放信息安全手册,组织信息安全知识考试,开展“信息安全、人人有责”征文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税务干部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信息业务操作技能,提高全市国税系统网络安全防御能力。为了排除网络系统信息安全隐患、查补安全漏洞,9月份两次进行北*源补丁分发下发工作,并坚持每天对北*源桌面防护系统和瑞星
    2023-05-04
    428人看过
  • 海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流程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根据保全措施的种类不同,适用流程也就不同。(一)措施之一,海关书面通知金融机构暂停支付1、海关书面通知金融机构暂停支付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海关应当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统称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海关通知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存款的,应当向金融机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停支付通知书》,列明暂停支付的款项和期限。海关确认金融机构已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的,应当向纳税义务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停支付告知书》。2、解除暂停支付,扣缴相应税款A-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应当向金融机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停支付解除通知书》,解除对纳税义务人相应存款实施的暂停支付
    2023-06-07
    59人看过
  • 税收强制措施保留个人生活费吗
    税收强制措施需要保留被采取强制措施人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所以个人生活费是生活所必需就需要予以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2023-02-16
    147人看过
  • 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哪种纳税义务人
    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以下纳税义务人: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2、必须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它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等行为或迹象;3、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的期限之内;4、必须在纳税人不肯或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5、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以下几点: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
    2023-08-11
    105人看过
  • 税收保全措施适用条件的比较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转移其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的措施。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五十五条都对税收保全措施作出了规定,但这两个条文所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适用条件存在着比较细微的差别,因此在实践中具体引用哪个条文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容易发生混淆。下面对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比较。第一,保全的对象不同。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所规范的税收保全措施是针对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的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它所要保全的是当期的受到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威胁的税款;而第五十五条所规范的税收保全措施是针对以前纳税期的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它所要保全的是以前纳税期的受到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威胁的税款。第二,适用的程序不同。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的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税务检查过程中,而新
    2023-06-07
    206人看过
  • 税收强制执行都有哪些措施
    所谓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或者当事人不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追缴手段。它是保障税收安全,维护国家税法尊严的重要措施。新《税收征管法》第40、55、68、88条对强制执行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一、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与税收保全措施只适用于纳税人不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既包括纳税人,又包括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第40条);二是在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时,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第55条)。2.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扣缴义务人(第40条)。(二)
    2023-06-07
    310人看过
  • 税收强制扣缴措施执行程序
    一、税收强制扣缴措施执行程序首先是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其次是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依法拍卖或者变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职责:管理科负责对各类税收强制执行的执行,政策法规科负责政策辅导;时间:全部按征管法有关规定操作,科室间流转一天业务流程:管理科(科员科长)政策法规科(科员科长)分管局长政策法规科各管理科室工作程序:各管理科室管理员在税收征管中发现需强制执行的情况,填写《工作联系单》,交科长签字同意后一日内递交政策法规科税收保全处理岗。政策法规科税收保全处理岗立即在CTAIS中做好《扣缴税款通知书》(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提请局长批准后,政策法规科立即返管理科执行。扣押查封过期限后,纳税人仍然未如期缴
    2021-10-04
    73人看过
  • 扣押货物是税收强制措施吗
    一、扣押货物是税收强制措施吗1、扣押货物属于税收强制措施,纳税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有权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二、税务机关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
    2023-06-16
    246人看过
  • 税收强制实行的措施和含义
    税收特征与本质我们知道,税收是为实现国家职能而组织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形式,但并不是唯一形式。那么,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有什么不同呢?税收又为什么能成为最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呢?这就需要科学界定税收的含义,正确把握税收的本质特征。一、税收的含义对于什么是税收,古今中外都有不少学者给出了自己的定义,但这些定义表述很不一致。这除了每人对税收理解的角度不同和表述方面的文字差异外,主要是由于税收本身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因此,不同时期的学者对税收的认识和理解自然就有差异,而这种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税收的发展过程。例如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把税收定义为人民拿出自己一部分私人收入给君主或国家,作为一笔公共收入,并强调国家经费的大部分必须取自于各种税收。这一定义除说明了税收的纳税主体是人民外,侧重反映了税收是一种公共收入,以满足国家经费之需。1892年英国财政学家巴斯特希尔则进一步认识到税收是一
    2023-06-07
    476人看过
  • 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
    2023-06-07
    281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税收保全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以使税收收入得以保全而制定的各项制度。 税收保全制度具体表现为各类税收保全措施的实行以及征纳双方在税收保全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更多>

    #税收保全
    相关咨询
    • 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措施的区别是什么?与税收强制措施有何区别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7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国家征税的权利所采取的税收强制手段。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有以下区别:1、两种措施的适用对象不同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纳税义务人;而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纳税义务人、扣缴
    • 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5-16
      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对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限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 个人或单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3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 什么是税收保全措施,具体可采用哪些措施?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种强制权力。税收保全措施,具体可采用以下两种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个人及其所
    • 税收机关采取保全措施和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如何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0
      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两种不同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在税收实践中,这两种措施对打击偷税、抗税等行为以及维护《税法》的尊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应区别对待,不能混淆。(一)税收保全措施《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