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否有个人永久土地使用权的说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9:40:38 280 人看过

我国并没有关于个人永久土地使用权的说法。我国最高的土地使用权限为70年,当到期以后还要向我国有关部门进行申请续期。另外,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怎样的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限为:

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多少

出让土地是指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因此,根据目前的土地政策来看,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70年。值得注意的是,农民房(这类房子,通过一种集资房的形式,变相地流到了市场,也就是经常听到的集资房、农民房)。这类土地多数是永久性用地。因为农民的耕种土地被用作了工业发展,为了保证没有了土地的农民生活,政府将这类农民用土地,供给农民永久性使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4: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部队的土地使用权永久吗?
    转让军用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按下列用途确定最高年限:(一)居住用地不得高于70年;(二)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不得高于50年;(三)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不得高于40年;(四)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不得高于50年。受让方取得的军用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处置按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办理。一、军用土地转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做到契约文书合法,手续完备,并经公证机关公证。转让单位与合作对象签订的合同(协议)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式样附后):(一)转让土地(含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位置、数量和年限;(二)土地转让费的交付方式、时间;(三)合作建房的面积、工程总投资、类型、结构、用途、装修标准、开竣工时间及房屋建成后
    2023-04-01
    18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期永久的会有吗
    没有永久的,都是有使用年限的。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一、土地使用年限50年与70年有何区别1、土地性质不同其实对于产权年限是50年和70年的房子来说,最本质上的不同就是它们的土地性质,通常来说,如果房屋的产权年限是70年,那么它的土地性质一般是住宅,但是如果是50年产权性质的房屋,那么它土地性质则是工业用建筑、综合类用地。2、房屋价格不同开发商要修建房屋,首先就需要拿地才行,但是土地的性质不同,开发商在拿地的时候需要支付的钱款肯定也是不同的,所以土地成本往往是构成房价的重要因素,所以70年产权的房子的价格肯定和50年产权房子的价格也会有区别,一般来说,70年产权的住宅房屋单价会更高,但物业费、税费、水电费用会比较少。而50年产权的房子房价可能偏低,但是其它的费用一般都会
    2023-03-01
    262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权永久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永久的,它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其中,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一、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二、修正方法(1)计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年期
    2023-06-29
    42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永久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1、非农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但不能重建翻建,也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在房屋倒塌后宅基地要归还集体。2、目前,集体建设用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3、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当地集体经济组织,这是宪法规定的。在农村开始合作社改造以后,全部的农村土地都是集体所有。一、土地使用证1、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2、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
    2023-03-29
    20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期间为永久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土地永久租赁合同中,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的部分无效。如果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该期限的,超过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民法典租房合同的租期怎么算这个租期一般就是打算搬进去住的那一天起算,如果是租一年,如:2018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18日。房屋租赁合同最长租期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二、租赁合同年限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二十年。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约定了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三、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如何处理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
    2023-03-12
    353人看过
  • 我国土地使用权是否能够遗传?
    土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问题分两种情况:当事人去世时土地使用权还在当初签订的期限之内的,则可以被继承;当事人去世时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了,则不能被继承。土地使用权是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在内的,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类型包括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非继承人还能继承遗产吗非继承人可分遗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视为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
    2023-07-22
    254人看过
  • 购买的永久土地是否具有永久性
    买的地皮不是永久的,买的只是使用权而已。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在农村买的地皮叫宅基地吗在农村买的地皮叫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023-07-07
    460人看过
  • 永久土地使用权贷款可以吗
    1、应该土始终家公自资源财产拥使用权代表所拥权属于财产权。2、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不可以的,由于土地是集体的,银行在处置抵押物时需经过村集体的同意才能拍卖抵押物,只要其中一方不同意的话,银行都无权处理所以银行是不受理集体土地证办理贷款的。3、单纯的集体土地不可以,但是集体土地上有建筑物而且建筑物有做房产证的话那么就可以抵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1、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2、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3、被依法纳入拆迁征地范围的;4、擅自改变用途的;5、其他不得办理抵押的情形。拥有农村土地使用权可贷款。为兼顾金融和土地制度改革,允许将农村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进行贷款,抵押土地时范围内的建筑物也要一并抵押。凡是无归属权、已经查封的、即将拆迁的土地不得申请抵押。集体经营的土地需满足五种条件,借款人及其财产需满足六项,银行做评估和决策时应综合分析借款人信用,申请成功后相关结构要
    2023-05-04
    105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从物权的角度说法正确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物权的说话是正确的,从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均属于物权。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1、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均属于物权。2、实务中应注意,基于物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系基于物权为支配权性质产生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点(一)主体的广泛性。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对其身份资格多无特别限定。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公民自然个人均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多为特殊主体。(二)取得方式的多样性。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可依法通过出让(含以出让金作价出资或入股)、租赁或划拨等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据此用地者原始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者也可依法
    2023-08-05
    93人看过
  •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有三点具体理由:1、首先应该认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我国物权体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典型的用益物权,划拨作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合法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用益物权。因此,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来看,划拨土地使用权理应能够继承。2、从立法本意来说,国家在划拨土地转让过程中收取土地出让金,是对划拨土地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土地有关的收益的一种分配,划拨土地是由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无偿取得的,将其在转让房地产过程中获得的与土地有关的收益上缴或以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方式上缴国家无可厚非。但是当自然人死亡,发生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继承时,既无土地交易也无土地收益,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不能将继承混同于转让而收取土地出让金。3、从房地合一以及继承这一法律行为的角度来说,“房随地走、
    2023-03-02
    195人看过
  • 土地使用年限永久的是何种性质的土地
    没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其使用权根据土地的性质不同,都有明确的规定;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是没有规定具体的使用时间限制,但是,法律规定,如果是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需要,可以无偿收回。一、商品房和安置房有什么不同商品房和安置房主要有以下区别:1、土地来源差异。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来源是划拨或低价出让,而商品房开发商通过出让获得土地;2、产权差异。许多安置房屋没有完全的产权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商品房拥有完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3、质量差异。安置房建设利润往往有限,所以安置房建设一般不如商品房;4、交易时间限制。很多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即规定几年内不得上市销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5、交易限制的差异。由于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搬迁安置户,此类房屋的销售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限制。二、划拨用地是
    2023-06-28
    390人看过
  • 土地永久占有权是谁的?
    一、土地永久占有权是谁的?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有土地范围:①城市市区的土地;②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③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④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⑥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农村土地使用有哪些严格限制?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承包期内发包人
    2023-04-18
    406人看过
  • 国家土地征用是永久性的吗
    国家土地征用是永久性的吗?国有土地征收是将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因此国有土地征收永久改变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它是全民所有的,即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3-05-31
    475人看过
  • 我国法院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否可以判决
    人民法院判决文书可以作为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法定依据,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部门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部门应协助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2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办理。一、免土地使用税土地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
    2023-03-03
    46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中国是国家永久的土地使用权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03
      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规定住宅用地的产权人可以对土地永久使用,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对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让期限的用地)仅仅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所以,中国不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
    • 永久性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4-20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
    • 永久土地使用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7-24
      一、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所有权是国有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70年,到期后可以延续,但要经过申请!也就是说我们俗称的地契现实意义仅仅是一种使用权而已。 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
    • 永久土地使用权归中国所有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21
      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规定住宅用地的产权人可以对土地永久使用,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对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让期限的用地)仅仅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所以,中国不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
    • 国家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是永久的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3-05
      的问题,很多人都不清楚农村的土地是不是永久年限的,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都是土地公有制制度,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是属于人们私有的,因此,关于农村永久土地使用权这种说法也是模棱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