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计入工伤鉴定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8:43:03 385 人看过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三、申请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1、申报

(1)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4、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由此可见,申请工伤鉴定的时效是一年,具体到申请工伤鉴定时间超过一年怎么办,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属于非职工个人原因导致逾期的,职工可以继续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鉴定,即使超期也没有关系,只要能够出具证明。如果人社部门不受理的话,职工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一、超过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怎么办

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原因导致超过认定时效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工伤职工有哪些情形当次鉴定要终止
    一、工伤职工有哪些情形当次鉴定要终止1、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次鉴定终止:(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2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哪些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工伤认定决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否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的书面决定。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到工伤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过程中,由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据
    2023-04-21
    205人看过
  •  办案期限内不计入刑事责任鉴定
    在刑事案件中,通过被害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或伤情鉴定的结果可以确定案件的性质,进而确定犯罪嫌疑人涉嫌强奸或没有实施强奸行为。同时,被害人在自愿的情况下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可以作为强奸的证据。如果被害人当时患有精神病,则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强奸行为。反之,如果被害人当时没有患精神病,则不存在被强奸的情况,也就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最后,如果在此时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则是违法的。如果对被害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或伤情鉴定的结果决定案件的性质,如果被害人在自愿的情况下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那么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涉嫌强奸。如果被害人当时患有精神病,那么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强奸行为。反之,如果被害人当时没有患精神病,那么就不存在被强奸的情况,也就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如果在此时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则是违法的。 刑事责任鉴定标准刑事责任鉴定标准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司法鉴
    2023-08-30
    54人看过
  • 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职工在哪些情形下应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工伤报告程序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能进行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二、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工伤
    2023-03-03
    279人看过
  • 工伤鉴定一年期限都有哪些规定?
    一、国家规定的伤残鉴定时限为受理后60天作出伤残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二、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由单位缴费参加,个人不用交钱的,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及赔偿内容由单位承担,对你不影响的。1、单位承担治疗费用2、负责工伤人员的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不变,单位按月支付3、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按单位出差人员标准的70%支付三、伤残鉴定结论得到后,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再就业补助金,这两金按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关知识补充:工伤鉴定所需材料以广州市为例(一)、申请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
    2023-04-01
    264人看过
  • 监外执行不计入刑期情形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一、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的内容(一)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和条件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3
    2023-03-08
    404人看过
  • 在哪些情形下,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
    2023-03-16
    212人看过
  • 伤情鉴定程序违法是指哪些情形
    一、伤情鉴定程序违法是指哪些情形1、鉴定人或鉴定机构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3、鉴定人或鉴定机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二、鉴定程序违法该如何处罚(一)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擅言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或擅自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的
    2023-06-17
    201人看过
  • 哪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哪种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
    2023-05-05
    410人看过
  • 有哪些是不算工伤情形?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种人身伤害是行为人自己的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4、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暴力伤害,也不属于工伤。5、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6、不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之内,也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认定不是工伤。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认定不是工伤。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包括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不能认定为工伤。一、外出开会滑倒摔伤是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被认定
    2023-03-31
    459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羁押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知识延伸:一、一般羁押期限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2023-06-11
    102人看过
  • 工伤鉴定费计入什么科目
    (1)如果没有上保险,工伤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2)如果单位上保险了,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一、工伤鉴定费怎么做账工伤鉴定如果最终认定下来,相关鉴定费用会予以返还,所以现在先挂其他应收款,如果最终鉴定下来返还时予以冲销,如果最终鉴定没有成功,费用不退还,再转为福利费支出。二、工伤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按现行规定,工伤后,进行伤残鉴定的,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承担,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1、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的情况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由工伤保险承担费用的情况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2023-03-30
    311人看过
  • 工伤鉴定材料无效情形
    一、工伤鉴定材料无效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
    2023-06-04
    476人看过
  • 伤情鉴定的主要情形有那些?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2、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3、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由此可见,当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对于当事人受伤程度较重、受害人要求做伤情鉴定的,及双方对伤害程度存在异议的,公安机关应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到委托后,如资料齐全会受理案件,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伤情司法鉴定。如果伤情不复杂的话,三天左右就可以出具鉴定报告。伤情鉴定的程序(一)程序公开1、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
    2023-08-06
    67人看过
  • 建筑工程纠纷不能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或者推翻的,不予准许:(一)当事人对申请鉴定的争议事项已自行达成协议的;(二)当事人对申请鉴定的争议事项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出具咨询意见且双方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三)当事人约定工程价款的结算以第三方结论作为依据的;(四)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结算工程价款,未超出承包人约定承担的风险范围应当适用固定价的;(五)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对竣工结算文件作出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六)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提出质量异议,或者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后提出质量异议的;(七)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另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的;(八)其他足以认定鉴定申请所涉争议事项的情形。一、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情形一般而言,工程价款争议主要是平
    2023-03-26
    315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形不计入审限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4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 未遂被害人伤情鉴定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5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5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的期间是计入办案期限的。鉴定是指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的行为。
    • 工伤赔偿纳入会计科目的情形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1
      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 一、如果你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 刑事案件二审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计算期限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4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