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30:39 406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既然质证是围绕证据的三性展开的,那么当事人就主张提供的证据必须具备三性。当案件事实真伪不明,尚需进一步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时,法官分配举证责任应就当事人的主张,其证据是否完整——证据是否具备三性为分配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

1、证据应具备真实性。

证据的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确定性。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它要求证据的形式和内容都要是真实的、是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发生后,必然在客观世界留下其印象或痕迹。当事人为证据其主张,首先其提交法庭的证据必须是客观的,不是为证明自己的观点而伪造的证据。审判实践中,当证人出庭作证时,法官首先要向证人释明法律规定,要求其应保证作真实陈述,不得作虚假证词;当被告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时,法官均要向原告交待:因被告未到庭,原告应保证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交的证据都是真实的、合法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都是对证据真实性的基本要求。因此,对于证据的提供,当事人不仅要提供证据,还要确保提供的证据是真实的,当对证据的真实性产生分歧时,则提供证据的一方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证明证据的真实性。当然,需要相对方提供辅助性义务时,相对方应予提供,否则亦应承担不利于其的法律后果。如上述案例中,当对借条的真实性产生分歧时,原告李某应申请鉴定,证明借条中署名的真实性,而被告王某有义务提供其书写真迹用于比对。如果被告不予配合,则其署名虚假的主张则不能成立。

2、证据应具备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指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着客观联系。与案件事实没有客观联系、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不能成为案件的有效证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因果联系,条件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其中,因果联系是最常见、最主要的联系。一切倾向于证明待证事实可能存在或可能不存在的证据均为相关证据,否则不具有关联性。当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法官向当事人释明举证范围时,应从证据的关联性入手,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与待证事实必须着或因果、因时间、或空间、或必然的联系等等。只有此类证据才能成为查明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

3、证据应具备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证据收集途径和方式要合法。证据的收集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只有合法收集的证据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通过违法侵犯人的身体、住所或者函件等其他通讯方法所获得的证据不能采用。

(2)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形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有7种。这些证据形式是立法机关总结了我国多年的民事诉讼实践经验,并借鉴了古今中外民事诉讼法中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它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内容。因此,凡是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就不能视为合法证据。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如果证据的来源不合法,就不能用作定案的根据。

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是质证的要求,只有符合三性的证据才能成为定案依据,而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的最本质要求。因此,为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应从证据的完整性入手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二、举证责任分配的历史和现状

举证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古罗马法时代。罗马法就举证责任确认了两个基本原则,其一是原告有举证责任之义务,它是无原告就无法官这一古老法则在证据法上的反映。其二是为主张之人有证明义务,为否定之人则无之,即肯定者应负举证,否定者不负举证责任。当时的证明责任制度已经比较健全,奠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规则。

罗马法的举证规则在历经中世纪寺院法的演变之后,到了德国普通法时代确立了原告就其诉讼原因的事实为举证,被告就其抗辩的案件事实为举证的一般原则。

1883年,德国的优理务斯?格拉查(jlijsglaser)首次将举证责任分为主观的举证责任和客观的举证责任。主观的举证责任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诉讼活动,而不是只主张事实而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用证据以外的方法对事实作出证明,它强调的是当事人的举证行为而不涉及到诉讼结果的问题。客观的举证责任要求法官如果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不得拒绝下裁判,而必须根据证明责任的负担确定案件的胜败结果。即当事人对举证责任的负担直接决定着案件裁判结果。

我国系大陆法系国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我国举证责任确立的基本原则。随着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颁布,我国正式以专门法规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为我国诉讼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明确依据,亦为法官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依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强弱为裁判结果提供了根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4: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对英美法系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考察
    英美法从事实中发现法律的日耳曼诉讼模式决定了其从来不囿于严格的理论学说。同样在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上,现代英美法系通说认为,举证责任分配不存在适用于解决一切案件的一般性举证责任分配标准,只能在综合若干个分配要素的基础上作个别性决定。换言之,就是综合各种利益的衡量,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综合考量的因素主要有:政策(Policy);公平(Fairness);证据所持(PossessionofProof)或证据距离;方便(Convenience);盖然性(Probability);经验规则(OrdinaryHmanExperience);请求变更现状的当事人理应承担举证责任;等等。在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时,对究竟应该重视哪个要素的问题美国学界有着不同的解释,具体案件由法官具体衡量。⑤英美法系的举证责任分配法则表现为多元要素的集合(即利益衡量说),具有灵活性、司法对策性强的特点,但也存在任意性、不统一的缺
    2023-06-06
    197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根据工伤认定规定,劳动关系举证责任由劳动者承担,受伤害事实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受伤原因举证责任应在用人单位。这意味着,在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受伤的事实和受伤原因。这样的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使得工伤认定更加公正和公平。证明责任是指在诉讼中,负有提出证据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足够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否则将被判负于败诉。对于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应综合判断:1、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应由劳动者承担。2、受伤害事实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3、受伤原因举证责任应在用人单位。a.劳动者承担;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诉讼,维护自身合法
    2023-11-15
    383人看过
  • 医疗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及归责原则
    医疗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根据举证主体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受害人需要证明自己的损害事实、产品存在缺陷、产品缺陷与自己的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机构需要证明不存在过错、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一、医疗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医疗产品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按照如下规则进行:1、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为: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2、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证明损害时,首先要证明缺陷医疗产品曾经被使用或消费,其次要证明使用或消费该有缺陷的医疗产品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二、医疗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医疗产品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是说对医疗产品缺陷的产生生产者和销售者没有过错,因为医疗产品存在缺陷本身就是一种过错。在现代社会对医疗产品质量的要求越
    2022-05-07
    277人看过
  • 举证责任倒置符合现代民法基本原则是什么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证据制度中十分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诉讼公平正义的实现。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是责任的核心问题。一定的归责原则决定着责任构成要件、举证的负担、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采用过错责任作为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对于患者来说很难做到,对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必然设定过错推定原则。正如耶林指出的那样:“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其道理就如同化学上之原则,使蜡烛燃烧的,不是光,而是氧,一般的浅显明白”。该原则兼具有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之长,即体现了承担责任的道德可行性又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负担,因果关系推定规则产生于日本的公害案件,后来有向其他领域扩展的趋向,这都充分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说这一新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符合现代民法的精神,还有一个医学上的充足理由,那就是证据医学的原理——医疗行为具有
    2023-06-14
    59人看过
  •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一)被告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特有原则。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1、贯彻公平原则。被告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支配者的地位,其实施行政行为一般无须征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意;而原告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在被支配者的地位,相对而言是弱者。在举证责任分配的制度设计上,要求被告在举证责任负担上比原告承担的责任更大,有利于侧重保护原告一方的利益,也能真正体现新法第8条规定的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从而保证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判。2、当事人举证能力的差异性。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如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
    2023-04-14
    489人看过
  • 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分配原则有哪些?
    一、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有以下两种方法: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在庭审中,可以简单的归纳为: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凡主张已发生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应对存在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举证责任分配的倒置规则。产品缺陷侵权诉讼、共同危险侵权诉讼以及医疗事故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承担规则。二、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哪些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4.过错原则;5.公平原则。三、举证责任怎么划分举证责任的划分为:1.一般举证责任(1)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2)被告对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2.特殊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为:(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023-06-06
    162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要件事实分配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以及有关事实负举证责任;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也要举证加以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请求,也应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2、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实行无过错责任的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劳动事故等诉讼,依立法精神原告方或反诉方只需要举证证实发生了侵权后果即可,被告方必须证明对方是故意的或者是重大过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就要承当民事责任。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在执行推定过错的责任中,原告方或反诉方的责任是证明自己因为对方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受到了伤害或损失;被告则必须承担举证证实自己已经尽到了法定责任
    2023-06-28
    57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民事诉讼采用举证责任的原则是什么
    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以及有关事实负举证责任;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也要举证加以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请求,也应承担举证责任。2、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实行无过错责任的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劳动事故等诉讼,依立法精神原告方或反诉方只需要举证证实发生了侵权后果即可,被告方必须证明对方是故意的或者是重大过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就要承当民事责任。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在执行推定过错的责任中,原告方或反诉方的责任是证明自己因为对方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受到了伤害或损失;被告则必须承担举证证实自己已经尽到了法定责任。《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4、
    2023-02-20
    490人看过
  • 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在我国的一些实体法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定》中对某些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作了明确的规定。不过,还有很多场合,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未加以规定,因此需要有一个关于证明责任分配一般的标准。目前大陆法系国家通行的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理论为法律要件分类说。我国的《证据规定》在证明责任分配方面也借鉴这一理论,同时也考虑了具体某些案件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性。按照这种理论,首先把待证事实分为三类:产生权利的事实、妨碍权利产生的事实和权利消灭的事实。谁主张相应事实,谁就应当对该事实加以证明。在合同纠纷诉讼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履行义务的内容是不作为时,从公平性考虑
    2023-06-06
    343人看过
  • 举证责任的分配仍较原则,对于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自由裁量权缺乏约束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这一规定比较笼统,操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比较多。因此,民事证据规定对此举证原则予以细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同时规定合同纠纷案件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具体的举证事项的承担作出规定,应该理解为这样的规定只适用于这两类案件中,我们认为,既然对具体类型的案件的分配原则作了明确,就应该尽可能细地多列举各种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类型的具体分配原则。一、运输毒品证据不足法院会怎么判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无罪判决。如果是民事案件,由举证人承担不利后果。运输毒品案如果证据不足够的话是很难被判刑的,因此想要追究该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的话是比较困难的,最好是能够一开始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
    2023-06-21
    348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一、凡是属于我国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我国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外国法院的裁判必须经我国法院依法审查予以承认后,才能在我国领域发生法律效力。二、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三、司法豁免原则。四、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五、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涉外仲裁与涉外诉讼的选择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方式,也可以选择诉讼方式。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定有书面的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表现,也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具有以下效力:排除了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之间定有书面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只能向仲裁机构请求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对于有仲裁协议的纠纷,法院也不得受理。这是对当事人合意选择的尊重。授予仲裁机构对案件的仲裁权。由于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其仲裁权的来源不是国家权力。如果没有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的授权
    2023-07-18
    388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认举证责任以及责任的分配原则
    其实作为一个公司而言,一旦出现了任何的问题的时候是需要有人来出面做取证责任的,但是往往会发生公司人格否认举证责任的情况的,那么根据法律对此如何规定,以及公司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公司人格否认举证责任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一、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法律要件分类说的运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担的情况比较复杂,由于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是地位平等的,他们都具有相同或者相近的条件了解案件事实的真相,在收集证据、调查证据、提供证据等方面,双方当事人面临着同样的机遇。因而,在有的案件中,可能主要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而在有的案件中,可能主要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或者有的案件,原告和被告承担相等的举证责任。民事举证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或称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②
    2023-06-02
    151人看过
  •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2、同等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限制的原则。一、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注意事项1、人民法院居于主导地位。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参加诉讼的其他参加者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活动。2、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活动。赔偿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在审理案件中各种诉讼活动要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分阶段进行。如一审案件所适用的普通程序分
    2023-03-25
    157人看过
  •  确定撤销权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撤销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指在债权人主张撤销权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由谁承担。通常情况下,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有处分财产的行为,但一旦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人存在处分财产行为,债务人需要就其处分财产行为的正当性举证,即举证证明其有足够的资产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如果债务人不能举证证明这一事实,则债权人主张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应被撤销。撤销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通常情况下,主张撤销权的成立需要由债权人提供证据来证明。其次,债权人举证证明了债务人有处分财产的行为后,债务人要想抗辩债权人的主张,就应当就其处分财产行为的正当性举证,即债务人应当举证证明其有足够的资产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不能举证证明这一事实,则表明债权人的主张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应被撤销。 撤 销 权 纠 纷 的 举 证 责 任 分 配 原 则 是 什 么 ?撤销权纠纷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
    2023-09-10
    28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8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同时在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应当由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4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
    • 民事诉讼当事人能否约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03
      可以。 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举证契约,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应由何方当事人提出某些证据,或某一事实应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负担,或纠纷发生,应由何方承担证明负担,但此项约定应当符合经验法则、公平原则,并考虑证据的保持情况,且不得违背法律的明文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
    •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介绍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26
      1.公平原则; 2.平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辩论原则; 4.处分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检查监督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21
      关于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该规定,民间借贷关系发生后,首先应当确认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以及是否有效。原告作为债人行使债权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