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9:16:55 232 人看过

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杭政办〔2009〕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着眼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目标,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坚持按照政府主导推进、政策基本统一、基金分级管理、市级风险调剂、分类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到2011年,全市要统一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建立市级风险调剂基金,增强医疗保障能力;整合医保信息资源,建立统一高效、互通互联的市级医保网络信息平台,切实缓解广大参保人员“看病难”问题。

二、市级统筹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调整现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统一归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构建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医疗困难救助在内的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形成政策相互衔接、关系转移顺畅、费用结算便捷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二)统一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

市级统筹的范围和对象为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先统一职工医保主要政策,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及待遇水平暂按现行政策执行,待条件成熟后再研究。

1.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在职人员以用人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以体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水平。

2.统一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统一按20年计算。

3.统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在职人员以个人缴费基数作为个人账户的划账基数;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个人账户的划账基数,其中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作为个人账户的划账基数。

4.确定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范围。各统筹地区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待遇水平及医疗消费水平,在规定的费率范围内合理确定缴费费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应逐步缩小各统筹地区的缴费费率差距。

5.逐步统一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到2010年,统一各统筹地区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待遇水平,全面实施门诊统筹。今后根据各统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筹资水平,逐步统一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三)建立市级风险调剂基金。

在对基金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市级风险调剂基金(以下简称调剂金)。

1.调剂金的建立。调剂金来源于各统筹地区的统筹基金,以各统筹地区上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额为筹资基数,筹资比例暂定为1%,资金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相当于全市1个月的支付水平。调剂金可分步到位,逐步达到确定规模。今后根据调剂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筹资比例。

2.调剂金的使用。调剂金在各统筹地区统筹基金不足支付、出现缺口时调剂使用,并应坚持风险共济与地方责任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基金缺口由当地历年基金结余、地方财政补助和调剂金解决,调剂金调剂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财政对统筹基金缺口专项补助的金额。使用调剂金的地区应切实改进管理,适时调整政策,尽快实现基金平衡。

3.调剂金的监督与管理。成立由各统筹地区有关部门组成的调剂金管理组织,负责调剂金收支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杭州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调剂金的管理工作,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公布调剂金收支情况。调剂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四)整合医保信息资源。

整合各统筹地区现有的医保信息资源,依托“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和“金保工程”的实施,规范程序开发、数据接口、基础数据及功能模块等内容,做到系统互通、资源共享,逐步实现杭州市范围内经办机构与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以及全市范围内医疗保险“一卡通”,切实缓解异地就医结算不便的突出矛盾,有效提升就医结算管理与服务能力。

(五)规范经办管理流程。

按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规范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基金支付范围,逐步统一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明确各级经办机构责任,建立监管协调机制,规范转院转诊制度。统一“两定”单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考核管理办法,逐步建立“两定”单位互认机制,实现标准化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

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来抓,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积极推进。

(二)加强领导。

成立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市级统筹工作的指导,妥善处理市级统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做好市级统筹政策与现行制度的平稳衔接,统筹全市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效率。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调剂金的监管,完善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明确各级财政投入的相关责任。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促进医疗机构提供质优、价廉、规范的服务。

四、其他

(一)各区、县(市)目前执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可在2年过渡期内逐步予以调整完善,但从2012年1月1日起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政府将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每年对各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政策执行情况、市级统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相关配套政策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18: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文章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杭州市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3]1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杭政[2003]11号)精神,为支持、鼓励外来大学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在杭创业,规范人才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的管理行为,特制订本暂行规定。一、建设和租赁管理的原则人才创业公寓是杭州市人民政府提供专项用地和优惠政策,解决外地大学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才来杭创业的政策性租赁用房。人才创业公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和“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租赁。二、建设和租赁管理的责任部门市建委负责人才创业公寓的建设管理;市房管局负责人才创业公寓的正常使用、监督和核查实施工作
    2023-06-10
    106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0号)精神,我市普通住房标准已报经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现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一、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由市政府于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二、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其中单套建筑面积和实际成交价格可在不超过上述标准20%的比例内上浮。具体上浮比例由萧山、余
    2023-06-10
    247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8〕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修订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六月十三日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提高杭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杭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企业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6〕3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认定范围及原则(一)本办法所称杭州名牌产品,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生产并经杭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推委)依据本办法认定的工业、农业产品。(二)名牌产品认定以国家产业政策、农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有利于推动科技创新,有利
    2023-06-07
    377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杭政办函[2005]5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沈坚副主任:赵立康(市政府)郭泰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员:姜军(市委宣传部)王建华(市农办)吴才敏(市发改委)寿伟义(市经委)沈建平(市教育局)徐土松(市科技局)陈国元(市公安局)姚雅仙(市监察局)屠辛庚(市财政局)赵敏(市农业局)陈勤娟(市林水局)唐跃(市贸易局)沈张俊(市粮食局)钱永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王明法(市卫生局)徐文霞(市环保局)王家华(市城管执法局)蒋银海(市工商局)韩生健(市质监局)郭清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张东涛(市法制办)魏
    2023-06-07
    415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梧政发[2007]60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梧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梧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失业保险功能,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以下分别简称单位和职工)。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乡镇企业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城镇职工,依照本办法参
    2023-05-05
    209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的补充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完善多渠道、多方式使用撤村建居村10%留用地政策,发展、壮大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解决好撤村建居农转非居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撤村(乡镇)建居(街)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的意见》(市委(2001)2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试行)》(杭政办(2005)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杭政函(2005)1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市市区留用地管理和使用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一、10%留用地指标应优先用于原村属二三产企业项目,土地出让金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1)1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5号)规定计缴,全额返还给
    2023-04-22
    463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城区绿化养护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绿化投资效益,保证城区绿化养护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包括萧山、余杭区)城区绿化养护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二、凡市、区财政投(融)资的城区绿化养护项目均应实行招标投标;单项绿化养护项目工程量较小的,可几个项目合并招标。三、杭州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杭州市绿化管理站(以
    2023-06-07
    470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6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二月十九日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2007〕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本细则所称租售并举,是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按规定比例支付选购的经济适用住房首付款后,向开发建设单位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付清全部房款,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二、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首付款须达到房屋总价款的30%以上。三、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自申请家庭签订购房及租赁协议并支付首付款之日起计算。四、租
    2023-04-22
    319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区实施一区一统筹一村一方案城中村改造试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促进农村向城市、农民向居民转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城中村改造试点范围内实施“一区一统筹,一村(片)一方案”的城中村改造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义“一区一统筹,一村(片)一方案”城中村改造模式,是指在执行和不违反现有各项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试点的政策原则前提下,由各区政府享受市政府在土地运作方面的部分权限,统筹运作城中村改造试点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并兼顾城中村试点各类问题解决的一种运作模式。二、适用范围全市现有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30个城中村改造试点(40个撤村建居村,名单见附件),适用“一区一统筹,一村(片)一方案”(以下简称“统筹方案”)改造模式。三、政策原则1、在保证市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需要的前提下,40个撤村建居村的集体土地均交由区政府统一运作、统筹平衡,实施城中村改造。改造
    2023-04-22
    181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超高层建筑避难层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建委《关于杭州市超高层建筑避难层设置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关于杭州市超高层建筑避难层设置管理的暂行规定(市建委二○○五年五月十九日)为加强对杭州市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建设管理,指导地块出让与建筑设计,根据相关法规,参照外地政策并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一、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净面积应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批复中予以明确。同时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单独列出。二、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中的避难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土地出让金。非避难空间(如设备间、楼梯间)按国家有关面积计算规定计入容积率和建筑面积。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三、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作为消防疏散公共空间,不核发产权,也不计入分摊面积。避难空间的净面积在竣
    2023-06-10
    101人看过
  •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规范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文件精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拟订了《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2006年7月5日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一、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
    2023-06-07
    409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07〕1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全市房屋租赁管理,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32号)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房屋租赁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具体举措。贯彻落实好《房屋租赁规定》,对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公安、房管、税务、工商、人口计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7月份《房屋租赁规定》集中宣传月活动中,通过召开房东大会、张贴宣传标语、报道典型事例等,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房屋租赁规定》宣传学习。对租赁房屋集中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普及
    2023-04-22
    153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商业特色街区称谓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商业特色街区管委会:近年来,我市的商业特色街区建设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对于提升我市城市品位、改善购物环境、美化市容街景起到了积极作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规范各商业特色街区的称谓,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各商业特色街区统一命名如下:上城区:湖滨旅游商贸特色街区(含湖滨步行街)清河坊历史文化特色街区南山路艺术休闲特色街区下城区:丝绸特色街区(杭州中国丝绸城)(已命名)武林路时尚女装街区江干区:四季青服装特色街区(已命名)西湖区:文三路电子信息街区拱墅区:信义坊商业步行街西湖风景名胜景区:梅家坞茶文化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2023-04-22
    281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房管局拟订的《杭州市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一月八日杭州市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管理暂行规定(市房管局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为充分发挥公有住房的使用效益,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盘活存量房产,刺激住宅消费,规范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4号)和省政府《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省政府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一、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行为的管理。本规定所称公有住房是指房管部门直管公有住房。二、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是指公有住房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将自己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权按规定程序一
    2023-06-10
    24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医疗保险
    相关咨询
    • 杭州市医保政策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0
      国家和各地方2016年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对于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不能享有生育福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会对超生子女的当事人报销费用,所有费用由当事人自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四条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降级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内容有什么内容有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22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一)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和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二)负责对涉及较大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监管责任的调查处理;(三)负责对校车安全实施综合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 市民之家能办桐庐的吗?属于杭州市,本人是桐庐的,目前在杭州工作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9
      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也就是桐庐。
    • 杭州市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医保卡使用范围 一、门诊、急诊费用 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二、住院的费用 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1、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
    • 宁波医疗保险卡可以在杭州市买?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04
      不可以。异地就医没有实现。各地医疗保险政策不一样,报销比例不同。如果是辞职,医疗保险卡马上冻结账户。里面的钱是拿不出来。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