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7 17:20:58 133 人看过

在常见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中,不少都是由于宅基地的归属问题产生的,而且关于这个问题产生的纠纷也是有很多典型性案例的。农村房屋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而且都属于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那么有哪些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呢?

[案情介绍]

原告___系___某村村民,原在村里拥有房屋一套,并拥有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___年,上述房屋以三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城里的___,并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了变更登记。

2006年3月,___以年老准备回家居住,发现该房于___年被儿子出售为由,找到___要求收回该房,___在与___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双方的房屋买卖无效,由被告返还原告房屋,原告支付被告卖房款三万元。并提供了由村委会和房屋买卖当事人提供的其儿子私自出售住房的证明。

被告___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不知如何应诉,委托了___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

被告___的代理律师在调查了事情原因之后认为:

1、___是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

___原系与原告___同村的___某村村民,后出嫁到___,上世纪末由于该区开发建设,___失去土地而转为居民,并被安排了工作;_________没有被安排工作,得到补偿三万元,被迫自谋职业。___年,由于___全家当时正挤在周转房中,并考虑到自己的生活习惯和养老的问题,___全家也想在家买个平房。

这时,___因要买一处楼房而急需用钱。经村民___、___的介绍,并在___和___等人的共同见证下,___以三万元的价格购买了___的房屋,___明确表示该房可以过户。在房屋交付后,当时的村委会主任带着___的人到乡政府进行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___已经成为该宅基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人。

2、___以三万元购买房屋的价格合理

___购买___的房屋系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造的,北房年久失修,厢房实际就是三间棚子,房价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的,当时三万元的价格已属高价。

3、本案的诉讼时效已过

___购买此房屋已有九年的时间,对房屋已经行了大面积的修缮。原告___在九年之后,看到村里公路通车,区域经济发展迅速,土地升值潜力巨大,而以其儿子私自出卖房屋为借口,蓄谋撕毁合同,收回房屋。___每年都多次回村,其儿子私卖房屋的借口是站不住脚的,本案的诉讼时效已过,人民法院不应受了原告的起诉。

[判决结果]

___年___月,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对原被告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没有当庭判决。通过开庭,原告自知证据不足,___年___月,到法院申请了撤诉。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买卖的纠纷案件。

1、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是可以出售和出租的,但农村房屋的出售一般仅限于该集体的内部成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实行的是地随房走的原则,购买了房屋既取得了该房屋的宅基的使用权,而我国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的期限没有限制,可以认为是无限期的,因此,对于宅基地转让的控制是十分严格的,农村宅基地对城市居民的出售处于禁止的状态;另一方面,我国采取对宅基地的严格控制,是出于一种保护农民利益,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考虑。

从这个方面来看,___向___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时乡政府为其办理了宅基地的过户也是不恰当的。

2、在这个案例中,我们抛开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的问题,仅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上分析,本案例中的房屋买卖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

本案中,原告要买房,被告要买房,而且原告承诺该房能够过户,被告才敢卖房。但原告并没有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过户的变更手续,土地登记部门没有相应的变更登记记载,导致了过户登记被撤销。但行政诉讼撤销了过户登记并不等于否认了卖房的事实以及双方自愿达成的房屋交易。

关于上述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不少人发现,案件中存在的也正是日常生活中问题最为突出的方面,而且很多人由于被利益诱惑,常会做出一些违背道义的事情,而本案中的当事人便是这样。虽然农村房屋合同的效力依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但是不管怎么说做人的底线还是应该要有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0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房屋买卖相关文章
  • 宅基地买卖引发的拆迁纠纷案例分析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农村宅基地买卖后多年卖方反悔此时需要分情况处理。(一)、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宅基地买卖
    2023-07-02
    150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探析/刘亚利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探析刘亚利所谓房屋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房者,买房者支付价款的民事行为。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城镇居民住房的社会化、商品化,房地产业迅猛发展起来,但同时房屋买卖矛盾纠纷也日益突出,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成为了社会矛盾的焦点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由于我国的商品房市场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才开始形成,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范至今仍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阶段,加之各方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不了解或认识上有偏差,致使商品房合同纠纷的产生原因纷繁复杂、表现形式千差万别,近年来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审批手续不全:1、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项目审批手续不健全或开发施工的资金不足,导致新建商品房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潜伏了无法及时取得产权证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入住的危险。2、擅自
    2023-06-08
    446人看过
  • 农村房产交易纠纷成因分析
    一是买卖合同不规范埋下纠纷隐患。原、被告双方买卖房屋、宅基地时有的仅为口头协议未签订买卖合同,或者虽签订买卖合同但内容不规范,欠缺法律上的形式要件,合同自身存有瑕疵,使得买卖双方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酿成纠纷。二是房屋升值的利益驱动,使当事人背弃诚信。近年来农村逐步试行向社区化发展,不再规划宅基地,一方面使得农村宅基地资源趋向紧张,另一方面,实行以农村平房折换社区楼房或者以面积折换面积措施,房屋的巨大增值空间和前景,与卖房人原得的卖房款或者将社区楼房转让他人顶名要楼的转让费形成了巨大反差。另外,2013年1月31号中央下发了一号文件,要求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些已经出卖房屋、宅基地或转让社区楼房名额的农村村民以及出卖了农村房屋、宅基地的城镇居民开始反悔,想方设法地想收回房屋,导致该类纠纷时有发生。三是
    2023-07-02
    263人看过
  • 对两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案的评析
    案例一:戴雪飞诉苏州华新国际公司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定金纠纷案2004年4月18日,原告戴雪飞与被告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都市花园天域住宅定购协议》一份。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住宅一套;签约时交纳定金50000元,若原告在规定签约日之前放弃物业购买权或者到期不签约,定金不予退还,若被告在规定签约之日前将该房屋卖于他人,则双倍返还定金。当日,原告交纳50000元定金,被告通知原告于2004年4月25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4月25日原告到被告处洽谈,但未能签定预售合同。5月7日,原告在被告处以书面方式提出:要求所购房屋装修标准与样板房一致,并需删除预售合同中样板房仅供参考、华新国际保留最终解释权等条款,被告不能给予明确答复,需另择日签约。被告销售人员在该书面材料上写明该客户意见已收到。5月9日,被告通知,因原告未在4月25日到被告处签订预售合同,已违反定购协议,所交定金
    2023-04-22
    111人看过
  • 北京法院判农村房屋买卖有效案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个案的特殊情况,突破以往审理农村私房买卖一般认定为无效的惯例,对马某与陈某农村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鉴于马某在取得该房产权证书后,已将户口迁入并实际居住10余年,已对该房屋形成了稳定的占有关系,法院终审认定马某与陈某于1989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该案当事人马某原为城镇居民。1989年3月31日,马某与陈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陈某将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乡肖家河某居民院的3间北房卖与马某,价款21000元。马某交纳了相应契税,取得了相关审批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产所有证。此后,马某于2005年3月将户口迁入当地。2007年6月,陈某突然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马某腾退房屋。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
    2023-08-17
    450人看过
  • “新国十条”后房屋买卖纠纷走势分析
    新国十条的出台,立即引起人们对楼市价格和楼市产业链整体发展的普遍关注。与此同时,新政伊始,楼市走向仍不甚明朗,导致买卖双方均呈观望态势,这使得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悄然生变。自2009年至2010年4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64件,较上一年同期受理案件数量增长近三成。2010年4月至5月,共受理案件29件,较上月同期受理案件数量增长51.7%。尽管目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直接受新国十条影响的案件不占多数,但这种趋势已经初显端倪。通过对比2009年房价狂飙之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特点,我们就当前情势下可能发生的诸多转变进行预测。2009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最大特点总结起来就是出卖人的毁约行为严重,根本原因在于房价的过快上涨,其增值幅度远远大于合同的违约成本,以致出卖人在利益驱动之下选择违约,导致诉讼。2010年4月,新国十条出台后,房价
    2023-06-10
    452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风险纠纷的原因分析
    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房屋买卖在合同订立后,债权债务清结之前发生灭失的损失由谁来负责承担。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意外风险的责任负担,按以下原则确定:1.登记以前,由出卖人承担,登记以后由买受人承担。在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2.确定意外风险责任。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以房屋的权属作为确定房地产买卖意外风险责任负担的原则,但因买受人的原因至使房屋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转移登记的,其房屋意外风险责任的承担应当自约定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中,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并不影响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房屋买卖
    2023-07-08
    382人看过
  • 用法律解决有关房屋买卖纠纷案例
    如何解决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买卖一般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中介交易。签订合同时,通常使用经纪公司的标准文本或模于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协议。买卖双方需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履行义务的时间点、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方案。如果实际发生纠纷,最好先和对方友好协商,争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这样双方都不伤和气,调解方案也能更好的履行。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解决农村房屋买卖纠纷1、争议双方直接协商这个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第二种,求助于消费者协会。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房屋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第三种,向仲裁
    2023-08-05
    358人看过
  •  定金合同纠纷如何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实例分析
    本文主要讨论了合同的性质及其评估方法。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会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签约目的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来评估合同的性质。本文以买卖合同为例子,说明了定金协议内容包括了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此外,本文还提到了《定金协议》约定了双方均可反悔的违约责任条款,但是卖方作为违约方无权主动要求适用该条款。最后,本文强调了买卖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履行合同。合同的性质并不仅仅取决于其名称,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通常会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签约目的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评估合同的性质。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名称是定金协议,但在内容上不仅包括了定金数额、定金支付日期等定金合同的内容,还包括了房屋交付、房款支付日期及方式、产权过户等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此外,《定金协议》虽然也约定了双方均可反悔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卖方作为违约方无权主动要求适用该条款,来承担较低违约责任,达到毁约
    2023-09-11
    435人看过
  • 劳动纠纷的案例分析
    劳动纠纷,是指处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劳动权利和义务有关的纠纷,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纠纷包括以下几种: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保险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关于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纠纷等等。但是,有关家政服务的纠纷、帮工学徒的纠纷、缴纳住房公积金等的纠纷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纠纷的范畴。劳动纠纷是什么案件劳动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常见的劳动争议的案件包括以下内容:1、因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动离职发的争议;2、因执国家有关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的争议;3、因履发的争议;4、因认定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劳动合同发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的争议;5、因职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职业发的争议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具体如下: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2、调解
    2023-06-30
    300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吉林的规定是什么?
    房子是我们每个人生活的基础,是我们生活的必需品,有了房子才会有生活的意义。因为城市房价的高居不下,不少人一辈子都是为了房子而工作,可见房子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而对于农村地区也是如此,因为房子的纠纷不在少数。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吉林的规定。我国政策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首先我国宪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其次,不论是现行的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性文件,均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再次,法律法规与政策性文件禁止宅基地使用权跳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以抵押外的其他形式进行流转。而关于农村房屋产权,我国现行立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产权的流转,但根据“房地一致”的原则,法律法规中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禁止性规定限制了农村房屋产权的流转。此外,政策性文件严格禁止农村房屋向城镇居民流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虽受政策限制,但不能以此否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因为农村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
    2023-06-02
    353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法律依据——民法典
    民法典中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有以下常见情形:1、房屋已买,原居住权人是否有权不搬离房屋,继续居住;2、房屋的产权变更、转让和消灭;3;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房屋通过出让或转让使用权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等;4、房屋共有人是否需要承担一方所有人的债务连带责任;5、农村的拆迁房被改为商用房时农民遭遇违法拆迁等。民法典农村房屋互换后如何确权民法典农村房屋互换后,确权依据是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利害关系人就房屋权属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房屋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
    2023-07-01
    326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审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负责,立案庭受理后开具交费通知单,到农业银行交费,交费后持农业银行开具的交费凭据到法院的财务部门换诉讼费收据,然后再将该收据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在起诉之前,原告为了执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3、准备证据并注意法院的证据规则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或审判结果与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职权取证;当事人提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4、法院确定的开
    2023-03-04
    324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合法么,买卖农村房屋合法吗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法么?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没有,因此我们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找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同时,由于根据有关规定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范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也强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根据有关规定:“公民个人(包括农民在内)对于其房屋既然有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所有权,自然有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023-02-20
    35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房屋买卖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般来说,农村房屋买卖需要遵循“一房一卖”原则,即只能将房屋出售给同一买受人,并且需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农村房屋买卖也需要遵守当地土... 更多>

    #农村房屋买卖
    相关咨询
    •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分几种,享受房屋买卖权的条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分几种1、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为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是同村村民的情况。2、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有的甚至是更长时间。3、从合同履行来看,大多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给付了房款并入住房屋。但多未办理房屋登记变更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4、从诉讼的起因看,多缘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分类, 常见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成因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分类:根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的差异,可以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分为三类:一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二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三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纠纷。因为合同主体的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二、农村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成因:(一)买
    •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怎么解决房屋买卖纠纷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与农房买卖有关的纠纷此类纠纷并不直接表现为买卖合同纠纷。例如,农房联建一般是农民出地,他人出资来共同修建房屋,修好的房屋由双方协商进行适当分配。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3、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申请调解处理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
    • 农村土地经营权继承纠纷案例分析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3-10
      【案例】 占某的父亲早年去世,最近母亲也因病去世。忙完母亲后事后,占某想把父母生前的承包地转包给堂兄种植。村组干部得知后,认为占某与妻子多年前将户口迁到打工的城市(设区市),没有本村户口,不能处理其父母生前承包地的转包。但占某认为,《物权法》出台就是要保护私有财产,父母只有自己一个子女,他们生前的承包地理应由其继承,继承后他就有权转包。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占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根据《农村土地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例本案例:房屋买卖纠纷案例中的一般司法解释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5
      1、因房屋已被拆除,乙与丙的事实上买卖产权证的行为如何认识?答:国家的证书不得买卖.产权证是权利的记载凭证,不是可买卖的标的物.标的物是产权证项下记载的房屋.2、在买卖标的物已不存在的情况下,乙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答:标的物是合同的最主要条款,而本案没有买卖的标的物.所以合同不成立.3、现丙起诉甲、乙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争议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因买卖标的物已不存在,丙的诉讼请求能否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