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了危险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但不能判明损害是行为人中的哪一个造成的一种侵权行为。
2、共同危险行为人应当就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点与共同加害行为没有区别。而关于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免责事由,学界存在比较大的争论,焦点就是共同危险行为人是否能够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根本就不可能导致损害的发生而免除责任。对此,理论界与实务界有肯定说与否定说。肯定说认为,只要数人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加害他人的可能的,也就证明了自己没有实施危险行为,此时即便其他人中仍然不能确知谁为加害人,也应当将该人排除在共同危险人之外,使其免除责任。否定说认为,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受害人应当采取否定说,因为即便数人中的某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加害行为,也不能当然地令其他人负赔偿责任,倘若其他人也如法炮制地证明自己没有加害行为,则势必会发生全体危险行为人逃脱责任的现象,受害人所受损害根本无法获得补救。因此,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并非加害人并不能免责。
3、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各危险行为人应平均责任数额。因为这种行为本身无法确定为加害人,更无法判明过错轻重,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推定全体被告都是直接加害人,而且共同危险行为人在实际共同危险行为中,致人损害的概率相等,由于其责任的不可分割性,所以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责任一般是平分担的,各人以相等的份额对损害结果负责,在等额的基础上实行连带责任。其中一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以外的责任后,有权向未承担责任的其他义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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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是承担什么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81、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2、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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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共同危险行为是怎么承担责任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06民法典的共同危险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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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03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的特点与共同加害行为的特点相同。法律推定数人对损害发生均有过错,数人对危险行为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需注意的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对内的责任份额,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共同危险行为中,之所以让每一参与人均为全部之损害,其基础在于各行为之间具有一定时间与空间上关联的同类危害。它不同于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不以各行为之间的“共同关联性”为必要,也无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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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是怎样的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12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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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与准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8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但不能判明损害是由何人造成的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是广义共同侵权行为的重要类型。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主体具有复数性,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前提。一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不能称为共同危险行为的。 (二)数人实施的行为均具有共同危险性质。 (三)损害后果非全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