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货物销售合同示范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10:50:44 485 人看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FOB或CFR或CIF或FCA或CPT或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质/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许在金额及数塾上有______%的损溢,由卖方或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

6.总额: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______%,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7.原产国及生产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运输标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

9.1装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3卸货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允许,或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允许,或不允许转运。

9.6允许,或不允许分批装运。

9.7集装箱运输。

9.8最终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9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支付条款

卖方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1支付方式

(1)信用证

10.1.1(这一段将作保留或删除)

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

装运回后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天。

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

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月。

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10.1.2即期付款

买方应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日

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

通过_____________银行,以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____的

即期付款信用证

议讨信用证。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10.1.3延期付款

买方应于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日,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_____银行,以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即期,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提示单据,进行承兑,延期付款,议付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2)托收

10.1.4凭单付款(D/P)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所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10.1.5承兑变单(D/A)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3)汇付

买方应于收到所需单据后______天内,提单日后______天内,以电汇,信汇,票汇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有关单据

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

向____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____(银行)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或运费待付。

2)签发给____________(银行)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预付,已付或待付,通知____________(银行)

3)多式联运单据

4)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5)铁路运输单据

6)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

1)商业发票

2)保险单保险凭证

3)由____________(银行)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地证明FORMA(普惠制原产地证)

5)装箱单

6)重量单

7)发货通知书装船需知

1到7项单据需要原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

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银行费用

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

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

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

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包装

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

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如果待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装运条款

11.2.2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______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______日前,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______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日前______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______日内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______日后开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

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11.2.3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

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11.2.4此条款应作保留或删除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1)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2)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3)装箱单

(4)重量/数量

(5)原产地证书

(6)由__________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7)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5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______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11.2.6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信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

发货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或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

13.1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和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担保期应持续到

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月;

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______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______月;

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______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月。

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月。

13.2卖方应在保证其根据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卖方不担保货物适合特定目的或环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担保期一直持续到

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月。

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______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______月

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______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月。

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月。

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14.1交货前检验(从14.1.4或是14.2.2中选择一款)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量、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

本合同中的规定,或

____________标准,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

在中国:a)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__________________(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

在德国:___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

14.1.2工厂检验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

合同的规定,或

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

14.2到货检验

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

最终目的地

卸货港后

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

检验机关;

在中国:a)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在德国:____________(根据买方的选择或德国法则加入)

买方应在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17.1(a)和(b)的规定进行检验。

15.不可抗力

合同当事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______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______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赔偿

16.1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按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______%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未及时开具信用证

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_____日收取信用证金额_____%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日应视为______日。

16.3未及时交货

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______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日应视为______日。

16.4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力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条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17.期间

17.1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在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

a)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日

b)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周内列出索赔理由,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______周内,自己承担费用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如果买方未在第17.1(a)和(b)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________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给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买方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进行。

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__进行。

__________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世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____________(语言)

23.3生效日期

本合同应生效于(生效日期)

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

经____________签署并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

其它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信用证有哪些作用

1、对进口商的作用

确保取得出口商履行买卖合同的证据。进口商填写开证申请书的任务就是有效地将买卖合同条款转化为对出口商(受益人)提交单据的要求,因此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商交货的时间、交货的品质和数量,如在信用证中规定最迟的装运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品质、数量或重量证书等,以保证进口商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其中,FOB、CFR和CIF买卖合同下装船海运提单是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凭证和买方在目的地据以提货的凭证,因此可以保证进口商收到的是代表货物的单据,特别是提货凭证。

2、对出口商的作用

保证出口商凭单据取得货款。信用证支付的原则是单证相符,出口商交货后提交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出口商交货后不必担心进口商到时不付款,而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这种银行信用要比商业信用可靠。因此,信用证支付为出口商收取货款提供了较为安全的保障。

3、对银行的作用

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即承担开立信用证和凭相符单据借款的责任,这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保证,以银行引用代替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所以,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交付一定比例的开证押金或担保品,这就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了便利。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进行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承办信用证业务是各银行的业务项目之一。在国际贸易中,信誉良好、作风正派的银行可以用高质量的服务,促进信用证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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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范合同仲裁条款(一)当您签订合同时,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可以采用杭州仲裁委员会推荐的如下示范条款:第条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注: 1、本条款签订合同时作为仲裁条款使用; 2、必须准确写明申请的仲裁机构名称及仲裁事项。示范仲裁协议书(二)如果您愿意将发生的纠纷提请仲裁,可以采用杭州仲裁委员会向您推荐的如下示范协议:当事人双
    • 购进口货物销售合同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07
      合同货物装船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回给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规定的第12条除外,发生无法交货(全部或部分)按数量比例将保证金作为违约予以没收支付给购方。
    • 如何签订货物销售合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30
      一、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二、资信审查。 三、确定交易主体。 四、拟定合同文书。 五、履行合同生效手续。 六、应当注意的是,有些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 经销商在合同终止后不售售货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3
      通常合同终止后,合同中针对合同期限内的权利义务约定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初步看,不允许跨区销售是合同期限内经销商的义务,合同中止后该条款对经销商无约束力,对方不能依据该条认为你们违约。 但是经销代理协议中,通常对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经销商未售出的货物如何处理有明确规定,如由经销商所有还是由供应商收购,以及经销商在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不销售竞争产品的义务。因此,还要看经销协议中对合同终止后如何处理货物、经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