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人事争议,促进人才流动和开发,根据国家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之间发生的工作就业权益纠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人事争议: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与其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未与其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因拒绝聘用相关人员而与之发生的争议;
(四)依法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适用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人事争议仲裁坚持及时、公正、合理的原则,尊重个人择业自主权和单位用人自主权。
当事人在人事争议仲裁中地位平等。
第五条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或接受主管单位的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仲裁机构
第六条省、市、县(市、区)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
仲裁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或人事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设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聘请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及专家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为单数。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事机构设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八条仲裁委员会聘请公道正派、从事法律或人事等相关工作的资深专业人员担任专职仲裁员或兼职仲裁员。
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职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第九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人事争议案件,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案情简单的,仲裁委员会主任可以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章仲裁程序
第十条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县(市、区)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县(市、区)所属单位的人事争议。
-
在浙江省劳动合同争议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496人看过
-
浙江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哪些
143人看过
-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145人看过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
373人看过
-
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办法
488人看过
-
浙江怡园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调解程序
493人看过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专门性的人事仲裁机构居中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为,是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结合而采用的一种解决人事争议纠纷的方式。 劳动人事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 更多>
-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律师收费标准表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29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
-
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吗,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是一回是,都是指劳动关系里的人事争议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区别: 1,受理案件范围不同: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
-
北京市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办法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5■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不同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与机构适用于本市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人事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具体包括: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对公开招聘、聘用程序、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人员安置等问题发生的人事争议;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发生的人事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发生的争议;按照
-
浙江劳动争议仲裁的话一般要多久?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8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当事人若确有困难,不能在所定的开庭日期到庭,则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庭提出延期开庭请求,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迟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
-
什么算人事争议仲裁山东在线咨询 2024-08-24一、什么是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 指由政府指定的第三者-----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程序,对人事关系以及人事关系有关的争议做出公正裁决的行为。人事争议仲裁既具有司法性,有具有行政性,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行为。但人事争议仲裁不是行政行为。 二、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